【逃犯條例】國泰不評論炒施安娜 大狀指解僱行為不當員工需舉證

撰文:李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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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龍航空公司空勤人員協會主席施安娜被國泰港龍無故解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明言,職工盟將以普通法控告港龍歧視工會。
雖然國泰方面表明解僱無關工會活動,但有大律師指「唔係講唔關,就唔關事」,法庭會視乎整個事實情況,包括雙方的理據而決定。
大律師又估計,國泰或是以「行為不當」為由解僱施安娜,但做法需要舉證解釋。

職工盟稱施安娜(中)被無理解僱。(羅君豪攝)

據吳敏兒所指,包括施安娜在內,目前共有14宗因政治而被解僱的個案,包括公司主動要求員工辭職、因私人言論或相片而被以言入罪的8個個案,兩個行政總裁辭職及被捕機師遭解僱等。職工盟稱將以普通法控告港龍歧視工會。

據《僱傭條例》第21B條「僱員參加職工會及其活動的權利」,任何僱員在其與僱主之間,都應享有成為登記工會會員或職員、組織工會、在適當時間參與工會活動的權利。同時若僱主若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或因其行使任何該等權利而終止其僱傭合約、懲罰或以其他方式歧視該僱員,即屬犯罪。

吳宗鑾法庭會視乎整個事實情況,包括雙方的理據而決定解僱是否關乎「工會活動」。(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雖然國泰方面今回應指,解僱施安娜的原因與工會活動無關,但大律師吳宗鑾指「唔係講唔關就唔關事」。他提到,法庭會視乎整個事實情況,包括雙方的理據而決定。他又認為,事發時內地民航局正向國泰施加壓力,而國泰又同時向員工「開刀」,難免令人懷疑背後動機。他又認為,公司應盡可能保障員工,否則形同助長白色恐怖。

吳宗鑾亦提到,現時國泰或是以「行為不當」為由解僱施安娜,但他提到法律上並無為「行為不當」設清晰定義,而行為又是否會對公司聲譽、經濟上造成損失而急需解僱,亦需要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