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釋法遊行案】吳文遠等3人囚14天緩刑1年 另5被告判社服令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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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主席吳文遠等8人於2016年不滿人大釋法,在遊行示威時與警方衝突,從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吳文遠被判入獄14天但准緩刑1年,另外林朗彥及鄭沛倫也同樣被判處監禁14天及緩刑1年,其餘被告則被判60至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吳文遠(左)及林朗彥(右)被判入獄14天但准緩刑1年。(李慧娜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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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考慮事件對公眾影響較輕

裁判官在判刑時指,吳文遠犯案時作出呼籲,是帶頭角色,認為判社會服務令處理並不合適,但亦考慮事件對公眾造成的影響較輕,響應的人亦不多,沒有財物損壞及沒人受傷,及後發生雙方拉扯的情況非他能預見,決定予以緩刑;而其他被告所涉的角色及求情因素等,判緩刑及社會服務令亦合適。裁判官亦有指出,涉及黃之鋒、羅冠聰等的衝公民廣場案判刑指引,在本案並不適用。

案件原有9名被告,其中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24歲)及林淳軒(25歲)開審前已認罪,其餘7名被告:吳文遠、葉志衍、盧德昌、周樹榮、周嘉發、鄭沛倫及陳文威(年齡24至67歲),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等共8罪,最後只有年紀最長的周樹榮全部罪名不成立,獲當庭釋放,故今面對判刑的只有8人。(詳細判刑看下表)

2016年釋法引發遊行及衝突

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政府於10月入稟法院,要求法宣告青年新政兩成員梁頌恆及游蕙禎被指宣誓無效,至11月初,有傳中央將會作人大釋法。同年11月6日,民陣舉行反釋法遊行,隊伍抵皇后大道中時,沒有按不反對通知書規定轉入銀行街,改道沿皇后大道西前往中聯辦,各被告參與了未經通知的遊行。吳文遠在干諾道西,突然從行人路爬上及坐在鐵馬上,煽動他人違抗警方命令,爬過鐵馬佔據干諾道西馬路。有示威者響應吳的煽惑,嘗試爬過鐵馬及搖動鐵馬約20秒,與警方發生衝突。

吳文遠曾爬上鐵馬

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決時指,吳文遠曾爬上並搖動鐵馬,並呼籲他人加入,會破壞社會安寧,而另外4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的被告,全部均有爬上或推動鐵馬,並意圖是衝擊防線,也屬粗暴及擾亂秩序的行為。

裁判官早前為葉志衍 、陳文威、盧德昌、周嘉發、林淳軒索取社會服務令。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望法庭參考報告內容,判處社會服務令。辯方又指案發時終審法院尚未黃之鋒一案下裁決,望法庭判刑以案發時的情況作基準,考慮非監禁式刑罰。

衝公民廣場案指引不適用於本案

辯方律師早前在求情時指,吳等人在干犯本案時,並未出現上訴庭就「雙學三子」衝公民廣場案下的判刑指引,「雙案」的指引是2017年8月才定立的,並無追溯力,不適用於本案。律師又指,社會環境現已轉變,現今市民對人大釋法不會如當年般大反應,故被告們重犯機不大。

案件編號:WKCC36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