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涉3年間多番侵犯少主人 裁兩項虐兒罪成 官指判監無可避免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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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涉嫌在3年間多番虐待及非禮現時10歲的少主,包拉扯頭髮、踢肚及搓下體。她早前否認3項虐兒罪及2項非禮罪受審,今(12日)被裁定其中2項虐兒罪罪成。裁判官信納控方證人的相關供詞,並指被告的辯稱不合理。其餘1項虐兒及2項非禮罪,因只有事主作供,未有其他佐證,裁被告脫罪。裁判官明言監禁無可避免,但押後至本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被告Vivo, Angela Villamer被控3項虐兒及2項非禮罪。(資料圖片)

被告Vivo, Angela Villamer,38歲,被控於2015年7月至2018年9月7日期間多次惡意地襲擊男童X,及於2016至18年期間多次非禮男童。

事主父供詞與傷勢吻合

X及其父就第一項虐兒罪的案發日期有分歧。裁判官指,事件距今3年,當時6歲的X或記錯日子,但這不影響其可靠性。此外,其父的其他供詞與傷勢照片吻合X的說法。裁判官信納事主的作供,裁定被告曾蓄意拉扯頭髮,罪名成立。

被告辯詞不可信

至於第三項虐兒罪,被告早前同意曾令X的上臂瘀傷,但辯稱當日X母拒讓兒子去寵物店,X憤而衝出馬路,因有大貨車駛來,她出手拉回時弄傷。裁判官認為被告難以在此情況下捉住X,且一般的動作並不會引致如此傷勢。他形容被告說法不合理,不予信納;相反,事主的供詞與傷勢照片一致,故信納為真。

裁判官指,其餘3項控罪只有事主作供,並無其他證據,不能就此入罪,遂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指事主傷勢不算重

被告此前在港並無案底,自2012年起受事主家庭聘用。辯方求情指,X的傷勢不算嚴重,希望先為他索取創傷報告再判刑。他又指被告需為67歲的母親支付醫藥費,此後亦不能在港任家傭,望裁判官輕判。裁判官表示聽過事主作供,認為不必索創傷報告,但會為被告取背景報告,以作量刑。

案件編號:KCCC37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