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儂牆】何君堯撤集會申請明日如期辦清潔日 大律師︰後果自負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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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何君堯發起於21日(周六)舉行「清潔香港運動」,料號召3萬人參與,早前曾為此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近日警方表示收到主辦方通知取消活動後,何君堯於社交網站直播公布,只是撤銷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活動如期舉行。
有大律師指出,按照嚴格原則,大型活動需要向警方申請,以避免干犯法例。若主辦方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須後果自負,若活動影響公共秩序,主辦方亦有法律責任。他提醒,「連儂牆」上的海報、宣傳品等屬於他人的財產,若市民自發撕紙、摧毀等或涉刑事毀壞罪行。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在今日(20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按條例,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必須通知警務處處長。他指,不評論何解無將舉行活動通知警方,希望可以和平進行。

如果政府不做,我們一起做,清潔香港!全港十八區市民振作起來,由九月廿一日(星期六)起總動員,搞好環境衞生,把影響市容的垃圾撕掉,洗淨牆壁,同時人心也要洗,匡正校內校外學習環境!
何君堯發起的「清潔香港運動」號召內容

號召3萬人參與 料有90個清理點

何君堯於17日指出,目標是要召集3萬人參與行動,前往所列出90個清理地點,預期每處需有至少100人。對於有人憂心活動會引起衝突,何君堯早前曾為此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他今日(20日)凌晨公布撤銷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強調並非取消行動,「因為我哋考慮,唔需要用呢啲程序做,一樣都可以做到我哋清潔香港運動」,表明會如期舉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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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查資料,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任何人士擬舉行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必須通知警務處處長。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按照嚴格原則,有關大型活動需要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避免干犯該條例的罪行。由於不同人就活動性質有不同演繹,包括評估活動是否屬於集會,往往有爭議空間,如過往多區的人鏈活動都存在灰色地帶。

就撤銷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後又如期舉辦,他指出,「有無干犯罪行,呢個要拭目以待,究竟活動性質係點。」他指,主辦方須就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後果自負,若活動期間發生一些影響公共秩序的情況,主辦方亦有法律責任,至於參加者應按警方及政府呼籲,決定去留。

就活動內容涉及清理「連儂牆」貼紙,在公眾地方的非商業宣傳品要經地政總署核實,即只能由管理人即政府有權處理;如是在私人地方出現的「連儂牆」,處理權力則在於業主。陸偉雄提醒,有關貼紙屬於他人的財產,若市民自發撕紙、摧毀,就屬於破壞他人財產,會構成刑事毀壞罪行。

警方︰不論背景 不容許任何暴力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會回應連儂牆事件,指尊重市民和平表達訴求的自由,但有關地方的衝突風險較高,由6月至今共有40宗及刑事調查,已有57人被捕,涉嫌公眾地方打鬥、普通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警方留意到有團體明日(21日)發動全港各區連儂牆清潔行動,呼籲不要因政見不同就使用暴力,警方絕不容許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作違法行為,破壞社會安寧,警方會不論背景、政治理念,必定會嚴正執法。

被問到有關活動無向警方申請,方志堅表示,不評論何解無將舉行活動通知警方,希望可以和平進行。他解釋,按條例,超過50人的公眾集會,必須通知警務處處長,非法集結是指多於3人集結在一起擾亂秩序。就破壞「連儂牆」,他稱,是否構成刑事毀壞,指要考慮兩個犯案元素包括動機及行為,要視乎現場情況,不能一慨而論,另外是否屬他人財產,需考慮有關物品擁有權及控制權屬誰,有無人看管等,警方會根據現場環境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