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衝前線被勸離開 「守護孩子」媽媽堅守:香港不只屬於年輕人

撰文:梁穎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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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中,總會看見一群黃色反光衣的銀髮族身影。銀髮族、媽媽、社工、護士等人自發組成「守護孩子」,每當出現衝突,成員會於現場擔任緩衝及情緒輔導等角色。家庭主婦阿May(化名)自7月21日起加入「守護孩子」行動,每周均會出現在遊行中,務求舒緩示威者和警察間隨時擦槍走火的氣氛。
「守護孩子」發起人陳凱興坦言,緩衝工作越來越艱難:「現在警察在溝通上,我會形容他們落了一道力牆,不想跟人溝通。」

下午約3時40分,遊行人士魚貫前進。(歐嘉樂攝)

每周現身遊行現場 自備急救藥物、防護裝備 

9月15日下午2時,身型嬌小的阿May依時到達金鐘地鐵站A出口。她在一群黃色反光衣中止下腳步,熟練地整理袋中的防護裝備。她逐件取出:「單豬(防毒面罩)、眼罩、一頂帽。自己買了兩條乾淨的白毛巾,有時出現嚴重的情況,用白毛巾捂著頭部,好過用棉花。」側肩袋中還有一袋二袋的急救藥物,生理鹽水、膠布、退熱貼等。「你學過急救知識嗎?」記者問道。阿May尷尬一笑,「有一個急救員教我!」整頓過後,阿May穿上黃色反光衣,背後印著「守護孩子」。

子女已長大成人,亦未有走到前線,但阿May自言關心政治,反修例遊行至今,她均現身於各大遊行表達訴求,直至她得知「守護孩子」行動,毅然加入。「初初只去遊行,但看到情況好像越來越嚴重,遊行完便走覺得沒什麼意思。想幫幫手做些事情,因為始終自己生長在香港,想為香港做一點事情。」阿May在7月21日加入「守護孩子」行動,至今每周均有一至兩天走到示威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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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遊走金鐘、銅鑼灣 北角催淚彈現場助街坊洗眼

下午3時,阿May一行13人的小隊出發,遊走金鐘、中環、銅鑼灣等地,小隊主要由社工、護士、銀髮族,以及家庭主婦組成,根據小隊隊長發出指令行事,「如果有機會的話,我們會『攝』在防暴警察與青少年中間,緩衝一下;有時亦會派生理鹽水,不論小朋友或是街坊,有需要的我們都會幫忙沖眼。」

直至晚上9時許,北角多處爆發衝突。阿May小隊到達現場,英皇道、北角道十字路口位置有示威者與防暴警員對峙,同一時間多個位置出現衝突。阿May小隊站於較後的位置觀察,她坦言現場混亂,未能即時做到什麼。「因為太多人,惟有跟著他們,看看有什麼發展,才能決定做到什麼。」約晚上11時,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阿May馬上取出生理鹽水及濕紙巾,助路過的街坊沖洗眼睛,至晚上11時許才結束當天行動。

晚上約10時50分,警察在英皇道舉黑旗後,放催淚彈。(香港01記者攝)

面對法律風險 指害怕解決不了問題

阿May指「守護孩子」目的在警方與示威者間作緩衝,她憶述有示威者會指衝突與年長一輩無關,著她們離開,但她並不認同:「現在香港弄得如此地步,已不是誰的問題。」她認為事件亦與「老一輩」有關,香港不只屬於年青人。她指每次外出前都有承擔法律風險的心理準備,雖然害怕,但「去到這步,害怕是沒用的。害怕是解決不了問題,如果個個都害怕,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會失去。」

行動發起人陳凱興指成員在衝突現場主要做緩衝和情緒輔導角色,但坦言緩衝越來越難做。(洪業銘攝)

行動發起人:原意為警方示威者間作緩衝角色

「守護孩子」行動發起人陳凱興指,行動建基於7月14日沙田警民衝突。他當日跟參與絕食行動的陳伯到沙田新城市廣場。他憶述:「我們衝到出去發現情況嚴峻,我們五人一小隊,就叫年青人不要高空擲物。一來會擲中陳伯,二來會擲中警察,讓我們上前勸退警察。」當日行動讓他發現警察也並非不能被勸退,「那次都成功達到某些狀況」。得知不少銀髮族及父母都想出一分力,陳凱興在7月21日首次發起「守護孩子」行動。行動至今兩個月,成員主要在衝突現場做緩衝和情緒輔導。

此前在7月14日,大批防暴警察於進入沙田新城市廣場,以武力驅散示威者,並拘捕多人。(資料圖片)

「守護孩子」發起人:警察在溝通上落了一道力牆

行動至今兩個月,陳凱興最希望做到「一滴血都不要流」。但他坦言,感覺緩衝越來越難做:「其實在7.14至今,不論是(警方)武力或拘捕的行動均日增。現在警察在溝通上,我會形容他們落了一道力牆,不想跟人溝通。那我們還能做到什麼效果呢?我們有時反而會跟年青人傾,叫他們想清楚,其實我們都希望持平,一方面都希望年青人想清楚現在的形勢。」

情緒輔導上,陳凱興坦言,有年青人被搜身後,擔心落淚,他們會上前給予擁抱、遞上紙巾。

東涌站有數名「守護孩子」的銀髮族成員到場,一名長者高舉手上的枴杖。(余睿菁攝)

望政府能放下權力 尋找出路

近來越來越多遊行集會獲發反對通知書,陳凱興稱每次出發行動前,均會清晰告知參與者有機會面對的法律風險,若承擔不起風險,不參加都沒問題。他認為法律不外乎人情,現在是以「人情牌」面對「法律牌」,望有權力的人能放下權力,認為這才是唯一出路:「現在那班年長的爸爸媽媽跪地求饒, 其實是給機會政府,用一個人情,不要下下訴諸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