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義務急救員稱警阻急救 背負大批急救物資不可能搶犯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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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觸發的連串社會行動持續逾三個月,警方昨日(2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指,9.21元朗拘捕了3名「自稱救護員」人士,從其身上撿獲「鐳射槍」及有人未能展示身份證明文件。有三名義務急救員今早(24日)接受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時稱,相比6、7月,近期警方對義務急救員態度變得更兇狠,多次阻擾急救行動,並會粗暴對待正作急救的人士,如噴射催淚水劑、揮打警棍,呼籲警方正視問題。
對於被警方指有義務急救員籍急救搶犯。義務急救員阿鬼(化名)無奈表示,「如果我們全身背著急救物品,都可以在全副武裝的警方防線內搶犯,你都不好意思說出來吧?」她承認,曾有穿反光衣、戴貼有紅十字頭盔的疑似急救員,在現場作出不當行為,已即時被譴責,並強調未有見過急救員搶犯行為。

義務急救員指,近期警方對義務急救員態度變得更兇狠,多次阻擾急救行動,並會粗暴對待正作急救的人士。(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

國際特赦組織早前發表實地調查報告,指訪問逾20名被捕者,及收集來自律師、醫護人員及其他人士的佐證和證詞,認為香港警務處的部署策略屬魯莽、無差別、任意拘捕,並有證據顯示被捕者在扣留期間,遭受酷刑和其他形式虐待;其執法行為亦帶有報復心態。有份提供證詞的義務急救員阿鬼表示,該組織是單獨約見所有人,資料不互通。她說,警方的正常拘捕是制服示威者,但現時前線警員多是「衝出來發洩、亂棍打」,有傷者因擋警棍而骨折。

另一義務急救員長毛(化名)坦言,社會運動初期,警方仍會讓急救員先處理傷者情況,再作拘捕,但近期卻有針對性制止他們處理傷者:「他們會說,這個不需要你們處理,我們會做,然後話要驅散我們。我們做的只是要保存傷者生命,若有人急需救治,我們會對警員說『等我們先處理完,你再處理我。』」他提到,8.31太子站事件,曾有傷者失去意識,卻不見警方可即時提供急救措施,更將急救員驅散出站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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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鬼補充,警方有派員作急救,惟裝備極少及並非跟隨出動,當日站內有傷者頭部嚴重流血,警方的急救箱遲遲未到場,只能用布簡單包紮,「後來他們見到傷者面色有變,發覺不行了,才叫回我們處理。」她指,最無助是警方阻止救護員為傷者施救,「好多時有傷者心臟停頓,或頭部受傷是可以很危險,拖延是會死亡。」

Max亦說,最深刻是7.1遊行時,警方在作金鐘驅散期間,有逾十名傷者骨折、頭部受傷,他們即處理傷勢,安慰,隨即召救護車,惟救護車到達後不獲警方批准准入,拖延逾20分鐘,「警員叫我們如果有傷者要上救護車,就自己抬傷者上車。當時有個傷者嚴重,幸有議員協助讓我們抬上車。」阿鬼補充,其後他們會隨身帶「小床」,以便抬離傷者。

831遊行示威衝突,晚上11點,警方在太子站列車和月台內,拘捕示威者,期間在車廂內施放胡椒噴霧、揮動警棍,有人流血受傷。(資料圖片 / 余俊亮攝)

對於近期警方針對義務急救員的行為。阿鬼直指,不解警方在拘捕示威者後,為何仍要以數名男警員將示威者壓在地上:「受過訓練的男警員,是否要揮警棍才能按住一個人?」Max就指,曾在深水埗驅散行動時,接報警方防線內有人暈倒,及有被捕女生情緒失控,惟他們到場後,與警方擾攘一番才能進入,「有個黑暗地方,我們不知道另有男生暈倒,發現時見到他維生指數很低,呼吸微弱近乎停止,追問警方發生什麼事,只說是跌倒。男生醒後才說被警方撞跌。後來看影片見到,是4、5名警員壓住他,試想一個160至170磅、全副武裝的人,還要4、5人壓住一個人,嚴重是會造成心臟停頓、骨折。」

8.11尖沙咀警署外發生爆眼受傷少女事件,長毛亦在警署附近中槍受傷,「見到警方向示威者射海綿彈、布袋彈,後來突然轉向我們,都知不妙走開,混亂間右心口中槍,好在我有穿護甲類衣物,幫忙卸力,心口仍有瘀傷。」

沙田反修例示威中,有電視台記者傷及右手,由在場急救員急救。(資料圖片/李智智攝)

阿鬼認為,當在場見到警員作出越界行為,急救員會大聲喝止,或觸發警員對急救員的不滿:「馬鞍山警署當晚,有穿白衣警員情緒失控,不斷向急救員方向揮棍,又說『佢哋都係暴徒嚟,唔好俾佢哋呃到』,他身旁的防暴警員也呆了。」長毛則指,前線警員會在言語上有恐嚇性,如指著穿反光衣的急救員會說:「我認得你,你唔好係到扮嘢。」、「著間條衫、黑色褲嘅人士,請馬上離開現場,否則進行拘捕。」

不過,警方並非處處阻擾急救員救援。阿鬼指,警方通常會阻擾急救員為學生、穿黑衣者施救;但對穿藍衣、白衣者,則會快速隔離、包圍一個安全環境,讓他們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