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電一腦】永旺訛稱消費者需自行聯絡回收商 被判罰款1,200元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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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稱「四電一腦」的廢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實施1年多,已有多間電器商因違例而獲罰款。環境保護署今日(30日)表示,永旺(香港)百貨有限公司在售賣電視機時,向顧客訛稱他們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電視機,亦沒有告知顧客其法定責任,違反《產品環保責任條例》,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處罰款1,200元。

環保署提醒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並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環保署表示,早前接獲投訴,指永旺在售賣電視機後,沒有為他們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署方執法人員到店舖進行調查時,發現永旺職員在售賣電視機時,向顧客訛稱他們須自行聯絡回收商回收舊電視機。

另外,永旺職員亦沒有告知顧客銷售商,須安排法定除舊服務的責任及有關條款。經蒐證後,署方按相關法例檢控永旺違反相關規定。

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舊電器

署方強調,銷售商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必須備有經環保署批註的除舊服務方案,並必須主動以書面形式,通知消費者有關銷售商提供法定免費除舊服務的責任,並以書面形式向消費者展示其除舊服務的條款。此外,銷售商必須為消費者免費安排移走同類型舊電器、在分發受管制電器時,向消費者提供循環再造標籤及載有訂明字句的收據。

署方呼籲市民,如在購買「四電一腦」電器時,發現銷售商未有遵從上述的規定,應立即向環保署舉報。署方會對違反條例的銷售商,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