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少女回拍拖舊地治情傷 遇廚工搭訕 疑在酒醉下被姦案開審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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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失戀少女為治情傷,不時到前男友居住的屯門區,緬懷昔日拍拖的日子。一晚深夜連流期間,遇上一名男廚工上前兜搭。廚工買酒讓少女消愁,並涉趁女方醉酒時把她強姦。事發後,少女和前男友在區內尋找,終發現廚工踪影及報警。廚工被捕後對警方稱:「其實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廚工否認1項強姦罪,案件今(10日)在高院開審。

被告郭灝楊在高等法院否認一項強姦罪。(朱棨新攝)

被告郭灝楊,24歲,被控於2016年8月15日,在屯門蝴蝶邨蝶舞樓附近的兒童遊樂場強姦X。

回舊地重溫拍拖日子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16歲的X與男友A分手後,不時到A居住的屯門區徘徊,重溫兩人拍拖的日子。案發當晚,事主X又到屯門,並停留在蝴蝶邨附近的一個露天劇場,期間以WhatsApp和A聊天。

凌晨遇被告主動搭訕

至凌晨2時許,被告主動上前和X談話。X透露因感情問題而心情欠佳,被告遂建議飲酒消愁,並到附近便利店買酒。X喝了兩枝酒後感眩暈,但仍然保持清醒,被告建議去附近的兒童遊戲場。

X到達後,飲下第三枝酒,更感眩暈。被告開始吻X,又摸她的胸。被告之後脫去X的短褲和內褲,和她性交。X雖表明拒絕,又試圖推開被告,但因醉酒而不果。

聲稱買麵一去不返

被告和X性交後,表示買麵予X進食,惟他一去不返。被告離開後,X透過WhatsApp把事件告知A。A召來兩名朋友,一同在現場尋找被告,但未有所獲。X因擔心家人得知事件,未有報警。

被捕後稱不知對方是否同意

前男友A和X翌日再到現場找尋被告,在A到達前,X一度遇到被告。被告向她道歉,然後離開。X於數天後再尋找被告,終發現被告的踪影。A得知消息後,和朋友到邨內尋找。A的朋友遇到被告,並發現被告進入兆山苑桃景閣。警員接報抵達後,拘捕剛下樓的被告。被告向警員說:「阿Sir俾次機會啦,果日我同佢飲完酒,就去左公園做愛,其實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我而家知錯啦。」

被告主動上前稱想與事主聊天

事主X下午透過視像系統作供,她指案發當日到屯門蝴蝶邨的露天劇場,回想起與和前男友A拍拖的日子,被告突上前問她是否有事,事主X回應:「無事。」被告曾一度離開,之後又折返,並稱想和X聊天,又強調說:「如果覺得我(被告)係壞人,可以離開」。

之後事主與被告兩人開始聊天,X提及和A分手一事,被告提議她飲酒。X因不開心而想飲酒,被告一度離開買酒。X飲了兩枝酒後覺「好暈」,但仍然清醒,之後二人到兒童遊樂場坐下。

清理嘔吐物後再吻事主

事主說,被告有攬她的腰,又吻她的嘴和摸胸。X曾嘔吐大作,被告用紙巾為她清潔後再吻她。被告繼而脫下她的短褲和內褲,X感到被告想與她性交,想把被告推開,但醉酒無力。X稱她有說過「唔好」和輕聲叫喊,以表示不同意,但遭被告用手掩口。

內褲事後仍留在遊樂場

最後,X感到被告在她的肚射精。被告幫她穿上短褲後,問她是否想吃東西,又提議買麵食。X表明不想食,但被告仍離開。

事主X在被告離開後,透過WhatsApp把遭性侵一事告知前男友A,A和另外兩名朋友即到來找X。X又指,案發後沒有穿回內褲,內褲仍留在遊樂場。

案件編號:HCCC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