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於6.12參與暴動及拘捕男子 案件月底轉至區院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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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1歲男子於6.12反《送中條例》衝突被拘捕,早前被警方控以暴動和抗拒警務人員等三罪,今日在東區法院作移交文件程序。法庭正式將案件轉介至10月31日在區域法院處理,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但須繼續遵守禁足令、宵禁令和不准離港令。

被告冼嘉豪(右)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拘捕罪。(呂樂謙攝)

被告冼嘉豪,21歲,三項修訂控罪包括一項暴動和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被告被控於6月12日,在立法會公眾入口1S 外參與暴動,並在該處分別抗拒兩名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34730和警員2033。

法庭正式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並於10月31日下午處理。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以現金1000元保釋外出,惟期間需要禁足添美道、龍和道、夏慤道、立法會路(即立法會和政府總部大樓範圍),亦需遵守宵禁令,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 21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