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資料不公開住址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支持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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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將於 2019 年 11 月 24 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在 10 月底將區議會候選人的資料刊憲時,將不會公開他們的「主要住址」,改為刊登其「主要地址」。私隱專員黃繼兒對此新措施表示充分支持,並提醒候選人、政府部門及民意調查組織須遵從私隱修例規定。
私隱專員再次提醒大眾,進行網上起底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有可能干犯《私隱條例》第64條,屬刑事罪行,後果嚴重,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本港近年發生數宗與選舉有關的大型資料外洩事故,私隱專員再次呼籲各持份者可細閱私隱署於2017年12月出版的《給候選人、政府部門、民意調查組織及公眾人士的選舉活動指引》,提醒相關的持份者在不同階段的選舉活動中處理選民的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私隱條例》的規定,減低資料外洩事故發生的機會。

指引資料並列舉過往相關的投訴個案作出解說,就候選人及其所屬政治團體而言,只可收集選舉活動所需的個人資料,並須把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告知資料當事人;若取得個人資料的來源並非直接與選舉有關,須在使用於選舉目的前取得資料當事人的明確同意;確保取自選民登記冊中的個人資料用於選舉法例中訂明的目的;向選民提供選擇拒絕接收候選人的選舉宣傳通訊,並備存拒收選舉宣傳通訊名單,避免向名單上的人士進行拉票;及選舉活動後不應保留任何因該選舉目的而收集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