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小草曾聽次被告說: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只欠強姦未做過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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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續審,涉案少女「小草」繼續在高院作供。她透露兇案後和3名被告逃到台灣,被告有談及行兇經過,有人提到處理水泥的過程時說過:「條屍斷左隻手。」小草又指曾聽到次被告說:姦淫擄掠殺人放火只欠強姦未做過。而她在台期間,一直有被告在她身旁,後來她在第三被告協助下,才獲准短暫離開,她亦趁機與到台的男友會合及報案。

小草何菱瑜提到得第三被告協助成功離開,並與男友會合後,不禁流下淚來。(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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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9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指被告有討論行兇過程

又名小草的證人何菱瑜今供稱, 和3名被告到台灣後,在當地逗留近1個月,大部份時間都有被告在旁。小草又指,被告之間有提及行兇過程,指第3被告從後箍死者、次被告掩死者的口,而首被告則把酒精注入死者的身體。他們亦提及在打爛水泥時,「條屍斷左隻手」。

次被告曾稱,「奸淫擄掠殺人放火」中,他只餘下強姦未做過。而第三被告則曾問首被告「幾時可以攞到錢」。據小草理解,他們所指是首被告早前講及,殺死死者會有3千萬美元。

第三被告協助遊說讓小草離開

小草在台灣最終成功致電在香港的男友,男友稱會到台灣找她,又叮囑小草離開被告。她某次和第三被告外出,她向對方透露想離開,求第三被告協助。她稍後亦向首被告說,想和台灣朋友玩數天。雖有被告反對,但在第三被告遊說下,首被告終准她離開,小草便趁機和男友見面,並向台灣警方報案和錄取口供。她返港後,在機場被捕。她強調從未有參與或協助殺人。她談及見男友和報案時,在庭上不禁哽咽,並用紙巾拭淚。

承認是首被告契女

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問小草是否知首被告喜歡她,她回應:「無諗過。」又指和對方沒有肢體接觸,不知兩人的關係是否親密,但承認她是首被告的「契女」。

辯方續指,首被告每月給予小草8千元,是讓小草把錢給予母親,藉詞有工作而不用回家。首被告亦會給錢小草,讓她購物。小草強調8千元是她做首被告秘書的薪金,又指首被告沒有給錢她,而是買東西給她。她又補充,首被告亦有買東西給其他人。

律師指組織只提人頭價錢無提殺人

辯方又指,小草所指的犯罪組織「There」,其實只是一群年輕人「講下無聊野,吹下水」。此外,在「There」的會議中未有提及「殺人」字眼,首被告是指死者的人頭價值三千萬美元,而首被告亦指自己的人頭價值5千萬美元。小草回應指沒有印象。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