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8.11非法集結3女被告 投訴曾被要求全裸搜身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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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有份參與8月11日尖沙咀一帶的示威活動而被捕的17名人士,他們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的案件,今(23日)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其中3名女被告今透過律師,投訴她們在案件首次提堂時,由警方押送她們到法院後,曾有女警在未有解釋下,要求她們全裸搜身,辯方已去信警方及懲教署等索取記錄。而眾被告所涉案件,控方透露警方仍需時調查,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2月19日再提訊,各被告准繼續保釋。

當日晚上約7時45分,速龍用了約5分鐘推進,攻佔尖沙咀警署外柏麗大道,拘捕多人,示威者退到彌敦道清真寺。(香港01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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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被告包括14男3女,年齡14至27歲,其中16人被控非法集結,另有1名24歲男子被控暴動罪。其中16名被控非法集結的被告,被指在本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與金巴利道之間的一段彌敦道,與其他不詳人士非法結集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會破壞社會安寧。而24歲男子聶家寶,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

3女被告投訴被要求全裸搜身

案中3名女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3名女被告分別在8月13及15日被押送至法院提堂,到庭後有女警在未有解釋下,要求她們全裸搜身,辯方於9月已去信警務處、懲教署及法庭,要求披露法庭閉路電視片段及羈留室當值紀錄,法庭及懲教署已作回覆,警方至本月初才由律政司代為回應,並要求暫時不要披露程序,稍後會作回應。律師今在庭上要求法庭記錄在案。

裁判官准案件再押後,又因應個別被告要求,修改其保釋條件。由於有一名被告只得14歲,裁判官又下令不得報道任何可辨認該未成年被告的資料。

案件編號:KCCC 21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