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第三被告稱兇案發生後很驚慌 首被告拍下死者死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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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屎藏屍案,今(30日)續審並播放第三被告張善恒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他在會面中稱,涉案少女「小草」在案中未有動手,但在行兇前曾建議棄屍地點和方法。案發當日他們相約了死者張萬里到單位,由次被告下手,他亦有拉住張,首被告有為張注射酒精。他後來有為張急救但已返魂無術。他事後因太驚慌,把事情告知了在閣樓的「小草」,又指首被告拍下張的死相,並稱會把照片傳給組織他們所屬的組織「THERE」。

第三被告張善恆稱兇案發生後很驚慌,故把事件告知了小草。(資料圖片)

首被告曾叫他偷港鐵資料

第三被告張善恒在錄影會面中指,於2015年認識首被告曾祥欣和次被告劉錫豪,之後他搬入首被告的住所。他並不知首被告的工作,只知對方富有。首被告又介紹一個犯罪組織「THERE」,他則在「THERE」排行「Top 4」。首被告又指,若當時在港鐵任站務主任的第三被告,把USB手指插入港鐵的電腦偷取資料,便可取得獎金。

首被告認為張騙財

2016年2月尾,他與首被告和死者張萬里見面(下稱:張),當時張就一個房地產計劃向首被告借錢。惟首被告認為張騙財,提議搶劫張。他們原打算在觀塘海濱下手,惟視察環境後,發現現場太多閉路電視而作罷。

次被告之後提議「冧咗佢(張)」,而首被告則指張亦是「THERE」的成員,惟張手持「THERE」所需的資料,該組織擔心遭張欺騙,遂提出賞金,指張的人頭值2千萬美金。首被告又透露,「THERE」有一份「Delete record」名單,即把人殺死或斬手斬腳,可得賞金。而次被告回應指:「殺啦,無理由唔殺。」

小草有稱成事後分錢給她

當時與他們同住單位內的少女「小草」何菱瑜,亦聽到他們的討論,並提議把屍體扔棄在太平山或大帽山,又說:「求其搵個廟,買個骨灰龕,斬件塞入去,再搵水泥埋咗佢。」並要求事成後「分錢畀我(小草)」。

藉詞討論房地產約張到住所

案發當日,首被告藉詞討論房地產計劃,約張到首被告的住所。次被告在住所內首先襲擊張,張一度反抗,謂:「X你老X,會死人架。」第三被告則立即協助次被告,拉著張。原本在閣樓的首被告,則到下層向張多次注射酒精。

眾人下手後,第三被告一度替張急救,但不果。他因太驚慌,而把事件告知身處閣樓的「小草」。第三被告又指,首被告拍攝張的死相,並指會把相片傳給「THERE」。

覺首被告包養小草

警員曾問「小草」在案中的角色,第三被告指首被告喜歡「小草」,但「小草」已有男友。他又認為,小草被首被告包養,惟兩人沒有性關係。警員遂問如何得知兩人無性關係,第三被告解釋,兩人同睡在住所的閣樓,未有察覺二人有性行為。他又指,對於「小草」提及的棄屍方法,第三被告指其說法兒戲,不認為對方有認真考慮。

3名被告分別為曾祥欣(29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6歲),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