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遭警輪姦少女委託律師行發聲明 批警刻意洩露受害人資料抹黑

撰文:袁澍
出版:更新:

一名18歲少女早前報警,指於9月底遭幾名蒙面警員輪姦,早前已就事件報警。而警方亦指正處理案件,但指有多項證供「與現實有出入」。
韋智達律師行(Vidler & Co. Solicitors)今晚(11日)在Facebook專頁指,受報案少女委託發聲明,批評警方在未事前未知悉或受害少女同意下,取一份搜查令檢取少女的私人醫療紀錄,侵犯其隱私權。法庭其後已頒下匿名令予少女,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不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的身份,若違反匿名令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聲明又指,受害人由始至終未就事件公開評論,也沒有打算以任何方式公開事件,批評警方刻意洩露有關案件的資料的舉動,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曾有報道指,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曾向傳媒機構放風,稱控訴被輪姦少女「有啲mental」,謝在今日的警方記者會上否認曾經放風,但未提及匿名令。(資料圖片)

韋智達律師行發聲明指受今次事件的受害少女X委託,確認10月時少女X曾鼓起勇氣,就她在荃灣警署內被強姦一事報案。少女X循正規的途徑報案,並在稍後向警方說出事情的詳細經過,亦回答了警方鉅細無遺及具侵略性的問題。一如警方所要求,她接受了法醫的檢查,亦接受了終止懷孕的手術並容許法醫從胎兒取得DNA樣本作檢驗,以辨別至少一名施暴者。

少女指警方未知悉和同意下取得其私人醫療記錄

聲明指,在整個調查過程中,少女X重覆向警方查問案件的進度,但調查隊伍拒絕向她提供任何詳情。在2019年11月4日,少女X得知警方在沒有她的事前知悉或同意下,取得一份搜查令以檢取她的私人醫療紀錄,包括那些遠在案發之前的紀錄。該搜查令亦允許警方從她私人醫生的診所,取得案發數日前後的閉路電視紀錄。

律師行指,香港警務處發出的《罪行受害者約章》保障刑事案件受害者的私隱和尊嚴會在任何時候被尊重。而在強姦受害人不知情和沒有同意的情況下索取其私人醫療紀錄一舉完全侵犯了她的私隱權。律師行指,此舉等同濫用警權,實在令人髮指。

少女已獲得裁判官的匿名令

聲明表示,少女X已訴諸法庭挑戰搜查令,並於2019年11月5日早上,發出搜查令的裁判官經被詳細告知事實後,立刻命令暫緩執行搜查令。裁判官更頒下匿名令予少女X,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不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少女X的身份,違反匿名令可能被視為藐視法庭。

而在數日前,警方更過「消息人士」身份,向多家傳媒「放風」提及控訴被輪姦少女「有啲mental(精神問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今日的警方記者會上,否認曾經放風,但未提及匿名令。

FB專頁「HA Secrets」稱,經查證後確定少女在荃灣警署內遭強姦的消息屬實,又指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呼籲讀者給予空間女事主、其家人及律師。(HA Secrets專頁截圖)

律師行: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聲明指,在過去數天,少女X為有關此案細節在網上洩漏一事感到憂悶。警察公共關係科及不具名的「警方消息人士」選擇性地透露疑似有關案件調查的細節,並對證據作出負面評價,此種行徑會令任何客觀的旁觀者相信此舉是有意公開抹黑少女X並影響未來的起訴。

少女X亦透過律師行指出,任何警方試圖貶損性暴力受害人名譽以及對證據作出負面評論的舉措是相當令人不齒以及具冒犯性的,此等行為應予最強烈的讉責。聲明更指現在少女X無法信任香港警察可以公正地調查她的指控,又或任何與警員有關的指控,因而少女X要求警方立即停止他們不合法且極不專業的資料披露,以及停止評論有關她的案件,並期望自己的私隱能夠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