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橋騙案】聽命上司非辯解理由 官裁12名實驗室職員罪成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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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的石屎磚壓力測試涉造假,19名土木工程拓展署外判商前職員被廉署拘捕,其中7人早前認罪,其餘12人否認串謀詐騙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20日)於西九龍法院裁決時指,為勢所逼、聽命上司不是辯解理由。各人知道「錯了便改」及「錯了便騙」的分別,卻採取「錯了便騙」的計劃,所謂改正只是美化的藉口,遂裁定所有人罪成,案件押後至明日求情,眾被告須還押看管。

被告郭文輝。(資料圖片)

12被告為實驗室技術員及助理

12名被告依次為8名前工地實驗室技術員余維德、李詠暉、薛家俊、陳銳鏗、姚宇峰、葉德杰、吳汶鴻、張嘉明,及4名前實驗室助理謝德禮、李志勤、陳志成、郭文輝。

實驗室負責人指示造假

李官判決時謂,即使已認罪的首被告麥培盛及次被告吳啓堯(實驗室負責人及資深技術員)指示造假,惟各被告乃心智成熟的人,仍以虛假時間報告,及用替代品佯作樣本磚測試;而他們一旦以言語或行動參與其中,便構成串謀詐騙。

怕失去工作不成開脫理由

李官續指,雖然身為僱員的被告是為勢所逼,但怕失去工作不成開脫的原因,而聽命上司亦不是辯解理由。各被告曾辯解不知這是非法手段,將之稱為「改正」。李官指,他們必定知道「錯了便改」及「錯了便騙」的分別,卻採取「錯了便騙」的計劃,所謂改正只是美化的藉口。他不信納被告真誠相信改時間及用代替品是合情合理的方法,各人亦有份參與,遂裁定罪成。

案中的五名被告(從左至右):趙志興、葉德杰、張嘉明、余維德及薛家俊。(資料圖片)

混凝土磚測試做假

案情指,路政署2012年啓動港珠澳大橋工程,用以建橋的混凝土磚、泥土、石頭等,須交予土木工程拓展署檢測。土木署同年就此設立小蠔灣試驗所,該試驗所的管理及運作外判予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約2013年,有實驗室職員未能按時測試,首兩名被告發現後,便叫負責的實驗室職員「弄妥」問題,以完成報告。實驗室職員遂更改電腦的測試日期及時間,以符合要求。此外,因最初用以測試的混凝土磚已遭壓碎,職員又會以代替品重做該次測試,得出虛假的模擬結果。

政府損失逾5千萬元

土木工程拓展署在事件曝光後,覆核測試紀錄,而路政署亦在大橋多處進行撞擊測試,政府因此額外花費逾5千8萬元。

案件編號:DCCC103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