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消息:入境處海關抽調150人 下周加入當特務警察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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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衝突持續,港府為加強警力,本月14日起委任約100名懲教署人員擔任特務警察。消息指,當局已從入境處及海關,抽調第二批特務警察,涉約140至150人,下周初加入,經四日培訓後,料下周後期投入工作,向警隊提供支援工作,如守護高危建築物,多不會上衝突前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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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指當局正籌備第二批特務警察,會從入境處及海關中調動逾百人,前者部分隸屬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曾接受防暴裝備使用訓練,包括胡椒球發射器等;海關人員在學堂訓練均需要接受槍械訓練,按工作需要,部分執勤時會佩槍,如點三八左輪手槍、「雷明登」散彈槍、MP5輕機槍等。

百名懲教署人員本月中率先當特務警察

政府於本月14日公布,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40條,約100名懲教署人員自願獲委任為特務警察,指他們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

政府表明,視乎警方人手需要,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