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懲教人員任特務警察 蒙面攜長槍守律政中心 

撰文:麥凱茵
出版:更新:

政府在14日宣布委任近百名懲教人員作「特務警察」,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今日(23)一批手臂掛上藍色手臂帶的「特務警察」在下亞里畢道、花園道交界駐守、並在律政中心一帶巡邏。

+1

特務警察主動查問接近人士

約十名由懲教人員出任的特務警察,戴上的藍色臂帶印有「SC 特務警察」字樣,在防彈衣的前方展示印有一個編號的「藍卡」,背部也有「懲教」字樣。

記者視察所見,他們的防暴裝備與警方的防暴警員無異,手上同樣有索帶、大枝裝胡椒噴霧、對講機以及俗稱「大口槍」的標準防暴槍。而最大分別是他們所配戴頭盔是灰色,並非警方所用的黑色。他們亦對現場人士非常敏感,只要有人主動接近防線便會查問。

主要來自「懲教飛虎隊」

近百名懲教人員,獲警務處處長委任為「特務警察」,於本月15日已作宣誓,並接受了基本訓練,實地工作時肩膊上會有中英文清晰顯示的「特務警察」肩章。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

據了解,他們主要來自有「懲教飛虎隊」稱號的區域應變大隊,負責押解高風險在囚人士及應付緊急事故,並配備低致命武器,包括可裝備催淚彈及橡膠子彈的防暴槍、布袋彈長槍,胡椒泡沫噴劑、伸縮警棍、胡椒珠發射器、手槍形胡椒珠發射器等,亦可配備點38口徑手槍。

政府曾表明會視乎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壓力。有消息指,當局已從入境處及海關,抽調人手組成第二批特務警察,約逾百人,料下周加入,向警隊提供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