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姦PTGF並錄下叫床聲要脅 被裁定強姦刑恐兩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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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任兼職女友(PTGF)至「風山水起」的15歲少女,去年與一名男顧客交易時,疑遭對方強姦。該客人更偷拍過程和少女的「叫聲」,並要脅少女會公開有關錄音及截圖,少女逐通知社工,揭發事件。男顧客早前否認強姦及刑事恐嚇罪受審,陪審團經近3小時商議後,裁定被告強姦及刑事恐嚇罪罪成,辯方將於明日進行求情。

被告陳永霑在高等法院否認強姦15歲PTGF。(資料圖片)

被告陳永霑,39歲。他被控於2018年4月17日,在元朗強姦當時X(案發時15歲),和同月20日恐嚇X。

交易前有協議

女事主X在錄影會面稱,她自去年4月初從事兼職女友(PTGF),並自言「可以話係風山水起」,很多客人聯絡她。她和被告於事發當日在元朗見面,並前往一間賓館交易,但二人只協議攬、鍚、指插X的下體,以及把陽具摩擦X的下體等,亦可使用震蛋和潤滑劑。

事主稱:講咗唔入得

不過,在交易期間,被告三次把陽具放入其下體,X形容對方的下體進入了四分一,以致X大哭和推開對方,又謂:「講左唔入得!」被告事後安撫X,並在支付500元後,要求和X自拍,後來被告又額外再付200元予X。

X稱她原打算「都收左錢,咁咪算囉」,惟她3天後得知對方在交易時偷拍了過程,又截取與X交易後整理衣服片段的圖片,再傳給X。此外,客人亦在交易時錄音,並把「叫聲」傳給她。

聲稱會將叫聲錄音放公開群組

客人更問X:「如果我公開左,會點?」,又把一個聲稱有「4萬個麻甩佬talk sex」的群組傳給X。惟客人指他沒有把片和錄音上載,但要X「塞住把口,阻止佢隻手做呢啲野。」X認為客人在要求兩人再有性關係。X把事件通知社工,社工再告知X的母親,事件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2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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