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第三被告稱曾建議自首 首被告反叫他單獨負刑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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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今(2日)在高院續審,第三被告張善恒接受盤問時,透露他曾向首被告曾祥欣提議自首,惟曾卻反建議第三被告單獨負刑責。代表次被告的律師即追問,故二人最後決定把刑責推給次被告。第三被告否認。律師續指第三被告就參與殺人的證供,自辯時與在錄影會面說法不同,第三被告則回應說,交由陪審團判斷,又稱他已決志成為基督徒,不作假證供,並說:「有神既審判既時候,神嘅審判一定正確。」

石棺案第三被告張善恆。(余俊亮攝)

真相交陪審團決定

次被告劉錫豪的代表大律師盤問第三被告張善恆時,質疑他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的說法與在庭上說法不同,又稱只有第三被告才知道哪一部份是真實或虛假,第三被告同意,並指交由陪審團判斷。他又指:「如果真相大家都知既話,就唔需要有法庭。」

已決志信主 不作假證供

法官則查問其說話的意思,第三被告庭上解釋:「有神既審判既時候,神嘅審判一定正確。」惟他指現實不會發生,因此才有法庭。他又透露,在案發後兩個月決志成為基督徒,故他不會作假證供。

當時不滿足 想賺更多錢

此外,次被告的律師又問,若第三被告當時和家人關係和諧,在港鐵的工作亦開心,為何要搬入涉案DAN6單位。第三被告解釋,因當時不滿足現況,想賺更多錢,令家人生活更好。

首被告曾叫他單獨負刑責

次被告的律師又指,各被告在兇案後逃至台灣,期間首被告曾祥欣和第三被告曾討論,一旦回港應如何應對。第三被告庭上回應指,他曾提議自首,惟曾反叫第三被告單獨負上刑責,承諾日後會照顧第三被告的母親。次被告的律師即接著說:兩人最終決定把刑責推給次被告,第三被告否認說法。

3名男被告分別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他們被控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此外,3名被告承認1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