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尊重新聞自由 政府無意設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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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接續近六個月,警方曾指有「假記者」於示威現場妨礙警方工作。民政事務局今日(4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警方沒有備存偽造記者證而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詳細數字,又重申基於尊重新聞自由,政府沒有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

(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質詢時指,經諮詢保安局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後,指警方沒有備存偽造記者證而被拘捕、檢控和定罪的詳細數字,但警方於今年8月接獲記協報案,指在示威現場發現懷疑偽造的記者證。另外,警方亦曾在示威現場發現,有身穿記者衣飾人士,做出不符專業記者採訪的行為,包括阻撓警方拘捕行動,令人懷疑其記者身份是否真確。

籲記者識別懷疑假記者

局方又指,相信專業和真正的記者在採訪期間不會作出違法行為,也希望記者識別身邊人士,認清他們是否真正在採訪,以免有人冒認記者而作出別有用心的行為,若遇上懷疑假記者,可通知警方傳媒聯絡隊跟進。

就成立法定機構負責簽發官方記者證的建議,基於尊重新聞自由,政府重申政府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為香港市民的基本權利,受到《基本法》所保障,政府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新聞自由,便利傳媒的採訪報道工作,捍衞香港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