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9.14淘大「私了」打甩門牙案 警再拘數人案准再押後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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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愛國人士9月中到牛頭角淘大商場揮動國旗及唱國歌,期間有人疑被「私了」,遭打甩三隻門牙。一名地盤散工被控傷人及非法集結等罪,今(9日)在觀塘法院再提堂,控方指警方早前再拘捕數名人士或與案有關,惟至今仍未作出檢控,又不排除案件會轉區域法院審理,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准案押後至下月6日再訊,以待律政司給予法律意見及警方再作調查,期間被告繼續還柙。

被告石朗天(28歲,地盤散工)被控一項傷人罪、兩項非法集結罪及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9月14日,在牛頭角淘大商場地下內的自動扶手電梯上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並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X。他又被指同日在淘大商場地下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並襲擊男子Z和女子Y,因而對兩人造成身體傷害。

官指案件不能無了期地押後

控方指警方於10月中及11月中先後拘捕6人,申請押後4周。徐官詢問該6人與案件的關係,並表示法庭不會無了期押後以讓律政司考慮如何處理。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則建議先聽取答辯,指若有更多人被控,便需再次押後,對被告不公。

控方其後被徐官查問原先負責此案的律政司檢控官是誰,她回應稱剛剛才得悉要處理此案,又解釋警方與控方溝通有誤,警方的便箋未有提及原先的檢控官會缺席。徐官指出,辯方及法庭或會提出疑問,原先的檢控官既然熟悉案件,理應親自出庭,或預先將資料給予同事作準備。她形容現在的做法並不穩妥,下令該檢控官及警方案件主管袁志恒須於7天內提交書面解釋。

新被捕人士疑曾襲擊不同事主

控方道,新增的6名涉案者中,5人獲警署保釋,另1人獲無條件釋放,全部人皆未被起訴。他們被懷疑有份襲擊不同事主,亦有人疑在事前阻撓警員。控方稱若然合併處理,或會轉介至區域法院。辯方質疑部份控罪重疊,並指控方至今未有提供所有錄影,恐會令案件受到耽誤。

案件編號:KTCC18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