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法官指被告生活糜爛放縱 手段恐怖 質疑是那方的錯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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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荃灣DAN6工廈石棺藏屍案,三名被告的判刑終塵埃落定。首被告曾祥欣上周五因謀殺罪成而被判終身監禁,至於兩名被裁定誤殺罪成的被告劉錫豪和張善恒,今(16日)在高院同被判監17年。法官判刑時形容被告在涉案單位的生活糜爛,劉和曾進行不誠實的勾當,而張則對此視而不見。法官又斥責被告在案中有預謀,而殺人後不但把死者埋在石棺,之後又打爛石棺,圖取出屍體,因此弄斷屍體的左手臂。法官庭上問,究竟是教育、核心價值或人性方面出錯。

首被告曾祥欣(左)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另兩被告劉錫豪(中)及張善恆(右)誤殺罪成,被判入獄17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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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男被告依次為曾祥欣(30歲)、劉錫豪(24歲)、張善恒(27歲),他們均否認於2016年3月4日,在荃灣DAN6的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28歲,下稱:張),但他們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劉和第三被告上週五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

指眾被告生活糜爛放縱

法官在判刑時指,本案的背景是加刑因素。被告在涉案DAN6單位的生活糜爛、放縱。愚蠢的劉,夥同曾祥欣到財務公司借錢,認為不用還錢。劉又搬入涉案DAN6單位,遭曾祥欣操控,換取免費住宿和飲食。

而第三被告拋棄母親,搬入涉案DAN6單位,放棄穩定的工作。此外,他又無視曾祥欣當時不誠實的行為。

法官在判刑時問,究竟是教育、核心價值或人性方面出錯。

裁決顯示曾是案中主腦

法官又指,根據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認為曾祥欣是案中主腦。同時,陪審團的裁決未有分辨另外兩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法官認為,是第三被告從後箍死者,而劉則壓在上面,並向死者張萬里施用二氯甲烷(與哥羅芳有相若作用的物質)。法官接納第三被告曾向死者進行心外壓急救,但為時已晚。

就誤殺罪而言,法官指案中有多個加刑因素,包括被告有預謀犯案,曾祥欣藉詞借錢予張萬里引他到涉案DAN6單位,而另外兩被告對此亦知情。

弄破屍體行為令人難以想像

至於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直指事件恐怖。三名被告不但把張埋在石棺中,之後更試圖用風炮等打爛石棺,取出屍體,因此弄斷屍體的左手臂,法官坦言難以想像被告的行為。

劉殺人後仍出埠比賽

法官又指,劉亦在張萬里死後前往新加坡參加跳舞比賽,之後返回單位處理屍體。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就就劉罪成的誤殺罪,採用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在開審前已向控方表示願承認該罪,法官因此減刑3年。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判刑4年8個月,其中兩年的刑期與誤殺罪分期執行,因此劉被判囚17年。

第三被告角色較輕

法官接納第三被告在案中的角色較輕,即從後箍死者,亦曾替死者進行急外壓。法官以15年監禁為誤殺罪的量刑起點。而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法官則同樣判監4年8個月,而其中兩年的刑期與誤殺罪分期執行,因此張亦遭被判囚17年。

最後,法官亦讚賞警方在本案的調查工作。

案件編號:HCCC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