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凍結星火】警方稱星火同盟涉洗黑錢 律師:捐款人不會有刑責

撰文:王潔恩 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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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反修例社會運動中為被捕者提供支援及籌款平台的「星火同盟」,警方昨以懷疑「洗黑錢」等原因為由,拘捕4名男女,並凍結約7,000萬元。
大律師何旳匡今日(20日)接受《商台》節目訪問時指,按現時資料,警方能成功入罪的機會不高,又指未能看到犯有「可公訴罪行」的情況,故有關金錢難成為「黑錢」。他又指,由於捐款的目的並非作非法用途,只用作向被捕者作法律支援等,故相信捐款人不會有刑責。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涂謹申在《香港電台》節目上指,警方需解釋「星火同盟」資金是否涉違法所得,而凍結資金亦需向法庭申請凍結令。

警方毒品調查科財富調查組署理高級警司陳偉基昨日指出,「星火同盟」涉洗黑錢,並凍結7000萬元戶口。(資料圖片/黃廸雯攝)

料捐款人不會有刑責

何旳匡指出,由於捐款的目的並非作非法用途,只用作向被捕者作法律支援等,故相信捐款人不會有刑責。

對於警方檢獲弓箭、雷射筆,何說,必須要先了解其武器是否由捐款購買。假設能成功證明,但捐款者當初捐款時,亦不會知道捐款最後會用作有關用途,故相信不會有問題,他舉例:「如果我捐錢給警察福利基金,若警方取得基金後買毒品,捐款者亦不可能預期警察會這樣做。」

法例無規定凍結限期

警方現已凍結「星火同盟」的網上眾籌平台資金7000萬元,被問及有關款項的凍結期限,何指出,法律上無有關規定,但根據警方的內部指示,他們會每月評估一次,故可能每個月都有「新決定」,若最後認為被凍結的款項無問題,銀行便能解封。

「星火同盟」一直協助向被捕抗爭者提供法律支援。(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作個人保險投資且用回眾籌用途無問題

警方昨日曾指,負責人涉嫌將大部分款項作個人保險投資。何旳匡說,若將眾籌得回來的金錢用作暫時投資,最終將款項繼續用作眾籌目的,認為當中並「無問題」,他們只是暫時將無有需使用的金錢用作投資。他續指,法律上容許市民將金錢交予另一個人以信托形式處理。

涂謹申:警方需解釋款項是否涉犯罪所得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執業律師涂謹申指,「洗黑錢」是將犯罪的得益變成似合法的資金,在洗黑錢的過程中,亦會將部分資金交給金主,警方需解釋款項是否涉犯罪所得。而警方凍結銀行戶口約7,000萬元存款,亦必須向法庭申請凍結令。

至於警方在行動中檢獲一張價值16萬元超市現金券收據,涂謹申認為,現金券是市民捐給被捕人士作生活支援之用。除非有足夠證據顯示有人在被捕者上街前,給他們超出生活所需現金券,並可出售或換取報酬,否則警方是過分推理,且亦報酬指示人上街示威亦並非涉洗黑錢。

警方亦指,「星火同盟」大部分錢投資一些個人保險產品,惟產品受益人屬於個人收益。涂謹申相信,投資保險產品為妥善保管基金,需清楚同盟主事人是否同意該做法。即使同盟內有人私自挪用公款作投資,亦只涉及「偷錢」,而非洗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