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性侵3網友 辯方指事主X曾為被告手淫 惟對方電話響即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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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散工涉在後樓梯,先後性侵3名女網友案今(27日)在高院續審。辯方盤問聲稱被強姦的事主X時,道出辯方案情,指當晚X和被告於清晨時份相見,二人在一涼亭聊天,談及各自的感情生活,X透露男友蠻不講理時,二人因此「親密咗」並在涼亭下接吻,X並應被告要求,摸被告淘出的陽具並為他手淫。惟此時被告的電話鬧鐘響起,被告表示要上班,兩人便停止親密行為。X否認,又強調她並沒有男友。

被告黃子軒,24歲,否認強姦、企圖強姦、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為、及刑事恐嚇等4項罪名。(資料圖片)

指二人口訊中互有交流

辯方盤問事主X時,讀出她和被告於案發前在Facebook Messenger的對話。X在對話中向被告稱剛睡醒,被告便表示:「我都上嚟訓。」之後又稱:「適當地撩妹只是常識吧。」被告又問:「唔撩得?」X回應:「唔係唔得既」,又曾問被告:「個樣好差咩?點會食唔到女?」

辯方質疑,兩人是互相「撩」對方,X庭上解釋,當時有另一名朋友在她身旁,是該名朋友叫X這樣回答。X又指,當時在Facebook Messenger向被告稱可以一同外出,是「玩梗佢」。

被告摸頭安慰雙方變親密

辯方之後道出其案情,指X在案發日清晨應約到屯門,兩人在兆麟苑一個涼亭聊天。X向被告透露和男友爭吵,又形容男友蠻不講理等。被告遂摸X的頭和背,安慰對方,之後提及他的感情狀況和前女友。

辯方形容,兩人「感覺上親密咗」,繼而親吻。X隨即坐在被告的大腿,問:「點解你好我男朋友咁多?」被告把手伸入X的上衣和內衣摸胸。被告之後淘出陽具,要求X為他手淫,X一邊與被告接吻,一邊撫為他手淫,為時約5分鐘,期間被告沒有射精,但下體「濕咗」。

辯方指兩人未有入大廈

此時,被告手機的鬧鐘響起,他表示要上班。被告一度離開,折返後和X到便利店,然後送她乘搭巴士。辯方強調,兩人從未如X供稱,曾進入兆麟苑貴麟閣,或兆麟苑任何一座大廈,被告也沒有強姦X。X連番否認,又強調她並沒有男友。

辯方續指,X的一名男性朋友在案發同日下午,用X的Facebook Messenger致電被告。該男子問被告「有無搞過」X,又索取5萬元,否則會報警。X表示不知情,又否認辯方指稱,事後覺得「蝕底」,因此和友人商議後,想向被告索取補償。

被告黃子軒,24歲。被控2018年9月23至10月13日期間,3個不同日子分別強姦16歲X、與12歲的事主Y性交,及企圖強姦23歲的Z,3案均在不同大廈的後樓梯發生。

案件編號:HCCC27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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