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聘助理行動主任 須5年執法經驗 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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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今日(17日)刊登廣告,公開招聘具執法部門任職經驗的助理行動主任 (中央監察),應徵者須曾在執法部門如警務處、廉政公署、海關或入境處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警長或以上職級。
招聘引起大量市民關注,質疑為何教育局僱員須具有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的同等職級,憂會充斥「教育警察」;事實上,按該招聘廣告,職責包括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及撰寫報告,會因應情況需要,在巡查時帶領行動或協助進行巡查行動,以及向證人及涉嫌人士錄取口供。

教育局今日刊登廣告,招聘具執法經驗人士。(公務員事務局的「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截圖)

時薪212元 每周工作14小時

教育局今日在公務員事務局的「政府職位空缺查詢系統」中刊登廣告,招聘教育基建分部的助理行動主任 (中央監察),入職條件並沒要求修讀教育相關學科,而是需要擁有執法經驗,曾在執法部門,如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香港海關或入境事務處,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等同等職級者。

職位為非公務員合約,合約期為1年,每周工作14小時,時薪212元,每月收入接近1.2萬元。

職位除了要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及撰寫調查報告外,不少職責與警員工作類近,包括搜集證據、向證人及涉嫌人錄取口供、按需要在巡查時帶領行動或協助巡查;巡查後跟進、到法庭作供等。另外,職責最後一欄包括:「上級指派的有關工作」。 

有網上資料顯示,教育局在2018年亦曾就同一職位展開招聘,當時同樣要求應徵者須具備至少5年執法部門經驗。

教育局對網民發不實消息深表遺憾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強調,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 局方重申,不時會公開招聘有關兼任職位,是次公開招聘是填補空缺,對上一次同類招聘於2018年9月進行。

招聘廣告刊出後,不少網民質疑教育局招聘原意,憂心「文革」風氣會滲入校園。教育局回應時批評,有人發布有關該招聘職位的不實消息,是「企圖抹黑本局(教育局)的專業工作及個別職系人士,實屬別有用心」,對此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