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文員涉9.29從後踢警員 被控襲警罪提堂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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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9日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多區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文員被指當日在銅鑼灣從後腳踢一名警員,事隔近半年後,被警方落案控告一項襲警罪。案件今(27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將案件押後至5月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辯方向警方索取文件並給予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

被告廖德輝,41歲,報稱文員。他被控於去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警員10824。據了解,控方指涉案警員感到有人從後踢中他,轉身後看到被告。該警員未有受傷。

被告獲准以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一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KTCC39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