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涉暴動中槍少年基本上已康復 官下令須到警署報到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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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一國慶多區爆發警民衝突,其中中五學生曾志健在荃灣衝突中被警員近距離開槍。他和另外6名被告被控暴動等共5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有被告指因現時新冠肺炎疫情嚴重,要求減少到警署報到的次數。而法官最終把所有被告的報到的次數,減為每星期一次。至於原本因中槍受傷而不需到警署報到的曾子健,庭上透露現已基本上康復,法官亦需他到警署報到。案件則押後至6月9日再訊。

第六被告曾志健在支持者所組成的傘陣掩護下離開。(朱棨新攝)

辯方或要求分案處理

7名被告依次為陳珩(39歲、清潔工)、陳金國(19歲、學生)、李振文(25歲、程式設計員),馮清華(21歲、學生)、女被告郭小琴(22歲、學生)、曾志健(18歲、學生)及邱宏達(26歲、博士生)。

首五名被告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於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一帶參與暴動;首被告另被控1項縱火罪。而第六和第七被告同被控1項暴動罪,指他們在同日,在荃灣大河道一帶、海壩街和鱟地坊參與暴動;第六被告另被控兩項襲警罪。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今指,由於需給予被告法律意見等,因此辯方申請把押後至6月9日再訊,屆時或申請把案件分為兩案。

 

有被告怕受感染求減報到次數

而未有律師代表的首被告,則指現時疫情嚴重,「成日出去驚感染」,要求現時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的保釋條件更改。而第四被告和第七被告亦作出相同申請,要求把保釋條件中的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減為一次。

中槍被告基本上康復

法官隨即問,因早前中槍,現時不需到警署報到的第六被告曾志健,其現時的情況。辯方回應指,曾基本上康復。控方則指,早前因應曾的身體狀況,才有現時獨特的保釋條件,現要求他亦需到警署報到。

辯方反對更改第六被告的保釋條件,法官最終決定把所有被告到警署報到的次數,定為每星期一次,他們均需星期六到警署報到。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