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涉欲付20萬元勸強姦案女證人勿作供 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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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曾任內地陽江市政協的男商人,前年在遊艇派對後,將醉酒鐘錶女商人帶回住所強姦,去年被判監5年4個月。兩名男子涉嫌就該強姦案件找他人幫忙,以20萬勸阻一名女證人出庭作供。該兩男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一人早前已被落案起訴,另一人則於近日被控。兩案今(14日)同於沙田法院提訊,控方要求案件合併。兩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押後至下月2日到區域法院答辯,兩男獲准保釋。

次被告陳昌國被控一項作出傾向妨礙司法公正罪。(盧翊銘攝)

兩名被告依次為陳國強(60歲,報稱公司董事)及陳昌國(45歲,報稱裝修工人)。首被告早前已被控及提堂,次被告則於今天才首次到法院應訊。

想透過湯給事主20萬元

陳偉強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陳昌國(45歲,報稱裝修工人)則被控一項相同罪名。控罪指,陳偉強及陳偉強分別於去年8月4日及10月21日,在香港透過湯志偉提供20萬給女子X,並叫湯勸阻她不要在黄國興強姦案審訊中,作出針對被告黄國興的證供。陳偉強另被控於同年9月30日再次透過湯勸阻X不要作供。

控方不反對兩人保釋。首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另一人則以3萬元保釋,期間不可離港或接觸控方證人,並須每周往警署報到2次及居於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STCC115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