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老師涉襲警 警長稱遭對方膝頭撞腹 否認同僚曾揸被告下體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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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老師被指在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日早上慢駛,遭交通警截查時涉踢警長,被控襲警罪。老師否認指控,案件在粉嶺法院開審,警長供稱,當日警方要求搜車時,被告憤然離去並舉腳踢他,最後遭警員制服,而他雖感到痛楚,但事後沒有驗傷。辯方律師反指被告遭截查時遭扯頭髮,警員又向被告說:「和你塞吖嗱!你玩完啦今次!」之後被告遭人壓在地上磨面、揸他下體及挖眼,被捕後更滿臉傷痕,但被告都沒有襲警。警長否認說法。

警長鍾宏業稱遭被告楊博文膝撞腹部。(林樂兒攝)

被告楊博文(29歲)任教體育科,他被指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警長鍾宏業。

指被告當天以時速10公里慢駛

警長鍾宏業供稱,當日早上6時半左右,看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駛入迴旋處,時速約為10公里,令後面的汽車亦要慢行。他指被告逗留2分鐘左右離開,但其後再次折返迴旋處慢駛,阻塞交通,遂上前截停調查。

被告激烈反抗作近似膝撞動作

警長檢查駕駛執照後,表示懷疑車中有非法物品,要求搜車,被告即表現憤怒,並欲離去,其同僚繼而從後拉住被告雙手。他形容,被告激烈反抗期間,舉高右腳大力以「近似膝撞」的方式撞向腹部,又稱被告踢完之後「隻腳𨅝咗一下」。其同僚隨後將被告壓地,用手銬反鎖,並以涉嫌襲警罪拘捕他。

警長指被告在過程中一言不發,裁判官問他曾否查問被告為何慢駛,警長則回覆未有就此事發問。

警長事後並無驗傷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質疑,警長的口供記錄指被告踢腳,在庭上又說被告「𨅝」了一下,其後又形容以膝頭撞他。警長則指兩人距離很近,對方起腳時已踢到腹部,澄清襲擊動作只有一下,被告「收腳嗰下」不算襲擊。警長供稱被踢後感疼痛,亦知道可以驗傷取醫療報告,但承認事後沒去驗傷。

辯方指被告被捕後面上傷痕累累

辯方展示被告的傷勢照片,指他臉上傷痕累累。警長同意該些傷勢是在場有份調查的警察造成,解釋被告持續掙扎,警方要將之壓地才能鎖上手銬。

辯方指,被告開車門後遭警長拉落車,並被推至旁邊的欄杆處。被告表示自己正要「返工教書」,否認「兜路」,警長便喝問:「你係咪當我哋交通警流㗎?」之後另一警員扯被告頭髮,並說:「和你塞呀嗱!你玩完啦今次!」被告喊出該警員編號「10196」時,該警回以:「你咪記囉!」

辯方指被告遭面壓地磨擦

警長對上述之事全盤否認。至於其同僚曾否抱起被告右腳,他就表示同事用了不同方法制服,或有作出此舉。辯方續指,被告因被抱腳而向後跌,之後遭警方指他踢警。警方再把他的臉壓在地上磨擦、揸下體、挖眼,警長均表示不同意。他又不同意被告從未有襲擊。

未有就慢駛查問被告

他指,如有人慢駛阻塞交通,可控以危險駕駛或不小心駕駛的罪名,但同意警方拘捕後沒有就慢駛一事作調查及或起訴。他又稱當時懷疑車上有汽油彈,但同事沒有搜出可疑物品。

案件下午續。

案件編號:FLCC527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