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港上市公司董事因公務來往內地 可申回港豁免強制檢疫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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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22日)公布,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正向聯交所申請上市公司的董事,如因公務由內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務後從內地返回香港,並在符合指定資格下,可申請豁免強制檢疫安排。
每間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只可提名最多2名董事申請豁免,而符合豁免資格的公務包括股東會議、由聯交所舉行的聆訊等。

因公務由內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務後從內地回港的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請人的董事,可申請豁免接受強制檢疫。(資料圖片)

每間上市公司只可提名2董事免檢疫

政府公布因公務由內地前往香港,或完成公務後從內地回港的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或上市申請人的董事,可申請豁免接受強制檢疫。每間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只可提名最多2名董事申請豁免;合資格的公務包括由內地前往香港出席上市公司在香港舉行的股東會議,或往內地出席在港上市公司股東會議,即周年股東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及由內地前往香港出席由聯交所舉行的聆訊,包括上市聆訊、紀律聆訊和覆核聆訊。

獲豁免人士停留在香港的時間及停留在內地的時間應減至最低。就從內地前往香港的合資格董事而言,除非受實際情況,如交通所限,他們抵達香港的日期不應早於相關會議或聆訊日期的前一天。就從內地回港的合資格董事而言,其抵達香港的日子不應遲於完成相關會議或聆訊後的第一天。

申請人可填寫申請書交予聯交所

獲豁免人士亦須接受一些指定條件,如獲豁免人士只可前往及逗留於其進行指明公務的城市或地區,並須採取一切所需的防護措施以保障個人衞生,及避免不必要的社交接觸。當該些人士抵達香港或回到香港後14天內,他們須接受由衞生署安排的醫學監測,須佩戴口罩和每天量度體溫,並向衞生署呈報任何不適。

上市公司或上市申請人可填寫申請書,並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提交予聯交所。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會向獲豁免人士發出豁免授權書,列明豁免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