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志成員涉國歌法公聽會衝突案 保安稱上司有點名提留意鄭家朗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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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三名成員去年3月涉在立法會的《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衝向官員,被票控未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其中一名女成員另被控普通襲擊罪。3人否認指控,案件今(1日)於東區法院開審。男保安供稱被眾志女成員的肩膊撞跌倒地,「幾分鍾起唔到身」,卻無法在錄影中指出該下撞肩的動作。亦有保安員作供時稱,上司事曾叫他與同事留意眾志的三名成員,並有點名鄭家朗。裁判官何俊堯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明日作結案陳詞。

被告鄭家朗及吳嘉兒被票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行政指令。(林樂兒攝)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19歲)、成員吳嘉兒(21歲)及何秀儀(22歲)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何另被控襲擊保安員許耀德。

許供稱被撞到幾分鐘起唔到身

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許耀德供稱,當日三名被告坐在發言嘉賓席,鄭發言後彎身取出擴音機播音,而何秀儀則戴上面具、背上背囊,三人從離座衝向官員方向。許隨即跑到主席台前方,大字型張手,試圖攔截。許憶述,何秀儀未有理會攔截,從他左邊衝過,期間何的手曾接觸其左前臂。他又指,何的左肩碰到其左肩,他因衝力太大而被撞跌倒地。許感到「好痛,有幾分鐘喺地上起唔到身」,同日到醫院求診。控方以慢鏡播放會議室閉路電視片段,惟許未能夠指出撞肩的動作。

許稱當日送院時仍未能屈曲手臂,惟辯方播放片段,見許能郁動左手臂。許亦承認部份供詞中誤把何秀儀當成吳嘉兒。

上司有點名提留意鄭家朗

二級保安助理關偉強則稱,他攤開雙手與另一上級同事攔截吳嘉兒。吳把紙張撒向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枱面,有些紙張散在地上。

關又稱其上司事前叫他與同事留意眾志三人,並有點名鄭家朗,但忘了有無述及其他人的姓名。被問及上司有無說明原因時,他提到眾志曾經衝向政府總部平台,但不記得這是否上司提醒的原因。何官看過錄影後表示見不到吳撒紙,關就指地上的反光物正是該些紙張。他其後承認可能混淆了兩名女被告的身份,並同意何秀儀只曾展示紙張,沒有拋紙。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阻擋鄭家朗的高級保安助理林惠玲,稱當時從鄭手上奪去米高峰及電線,又堅稱鄭曾經叫喊,但不肯定是否有用擴音器。

何官聽畢證供及雙方律師陳詞後,裁定傳票控罪及普通襲擊罪均表證成立。案件明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2312、ESCC339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