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涉胡椒噴劑襲便衣警 事主被指未戴委任證 答:唔係點查案啊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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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警長早上在灣仔區作便衣巡邏時,疑遭黑衣人用胡椒噴劑襲擊,他之後在附近截到一名22歲學生,並在學生身上搜出胡椒噴劑及伸縮棍等。男生被控襲警等4罪,案件今(3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警長出庭作供時,被辯方質疑他當時未有掛上委任證,警長即反駁說便衣巡邏時不會戴證,更直言:「唔係點查案啊。」惟在辯方指警長應知當時在執行職務,警長即改口稱因時間緊迫,又說:「唔知委任證放咗係邊。」

被告趙駿賢否認襲警等4項罪名。(呂樂謙攝)

被告趙駿賢,22歲,報稱學生,據悉現正休學,被控2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1項襲警罪和 1 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在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灣仔愛群道 18 號伊利沙伯體育館外,管有 1 支含有nonivamide的胡椒噴劑、1 支伸縮棍及 1 個含有煙火物質的圓棒狀物體,及無適當牌照而管有 1 部無線對講機;襲警罪則指他在灣仔日善街近祥德里交界,襲擊正執行職責的警長 A。

突覺面頸刺痛

警長A供稱,當日警方接報有人將於灣仔堵路發動三罷行動,他與數名警員被指派到附近作便衣巡邏,早上7時15分,他得知有黑衣示威者在附近堵路,便與其他幾名警員落車掃蕩,在祥德里和日善街交界發現6名全黑裝、戴面罩的人士向他跑去。A 即拿出警棍戒備,並試圖用雙手攔截其中一名示威者(即本案被告),糾纏之間A感到頸和面刺痛,該名示威者則成功擺脫。A繼續追捕,在伊館門外追及該名示威者,並將他制服在地。

否認怕被投訴不戴委任證

辯方盤問時指A在該行動時無配戴警員委任證,A直言便衣巡邏時不會戴,又稱:「唔係點查案啊。」辯方續問A當日落車掃蕩時應知道需要執行任務,質疑他仍不戴上委任證。A沒有直接回答,又反問辯方:「你有無睇過閉路電視先?」在律師再三追問下,他承認當時沒有戴證,並解釋因時間緊迫,後來又改口說:「唔記得委任證放咗係邊。」引來旁聽席一陣笑聲。辯方隨即指,A不配戴委任證是害怕被投訴,A否認。

A稱並不憎惡黑衣人

律師又問A對黑衣示威者的印象,A稱並不憎惡黑衣人,但承認香港近半年「好亂」,更反問辯方:「你唔同意啊?」A堅稱他沒有指罵黑衣示威者,如果有懷疑會先調查,後拘捕。辯方又問A是否同意被告並無任何動作令A當天感到疼痛;A不同意,但承認當日沒有見到被告的動作。

辯方指A曾用警棍打被告肩膀

午休後辯方繼續盤問A,質疑他在拘捕被告之前為何用警棍擊打被告右肩膀,指二人當時觸手可及,為何仍要使用武力。A解釋,當時已經給予口頭警告,但被告依然沒有停步,使用警棍是普遍控制疑犯的方法,屬於合法武力。

男警稱見黑衣男向警長方向有動作

控方下午警員鄧永全作供。鄧稱當天見到一群黑衣男子從日善街往伊莉莎白醫院跑去,他追至時,發現一名黑衣男子(控方聲稱為被告)與警長A糾纏,黑衣男轉身向A肩膀位做出一下手部動作,然後該處即有煙霧飄出,令A眼部感到刺痛。鄧繼續追捕該男以及其他黑衣人,至伊館外聽到黑衣男說:「阿sir 我無力啦,我唔跑啦。」隨即被A拘捕,其時該黑衣男右手持有一支懷疑胡椒噴霧。

鄧上前協助A,並檢起跌在路旁的胡椒噴霧。鄧續稱,當時被告曾供稱「D野同皮帶係人地畀我嘅。」其後替被告進行搜身的時候,額外檢取了一條腰帶、身份證、伸縮棍等物品。

辯方指未聞被告有招認

辯方隨即提出反對,指資料上並無顯示,亦從未聽過被告曾作出招認,更指部分呈堂證物與本案無關,對被告不公,反對將其呈堂。裁判官考慮後決定押後審訊至明日繼續,待控辯雙方就證物和招認商討後再訊。

案件編號:ESCC252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