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8暴動案|17歲女往集會有人遞頭盔保鮮紙 覺對方好慘收下物資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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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女涉於去年7月28日中西區集會後參與暴動,該案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今(12日)裁定全部表證成立,17歲的女被告出庭自辯。她稱當日與一名朋友想參與集會,惟後來得知人群去了西區才改到現場。她們原本只為觀看,但不斷有人向她們遞上頭盔,又叫她們包上保鮮紙以作保護,她的朋友拒絕,她覺遞上物資的人「好慘」,故接受了,惟不久後警察發射催淚彈,她感不適,同案兩名被告雖與她素未謀面,卻一路協助她,男被告更曾抱著她帶她到一個鐵絲網前。

三人全部表證成立

三名被告:湯偉雄(39歲)、杜依蘭(42歲)及姓李女被告(17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8日在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一帶,參與暴動。湯和杜另各被控在西源里,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對講機,各人的全部罪名表證成立。

17歲女被告稱她原本只想與朋友到中環遮打花園參與集會。(資料圖片)

抱陪朋友心態參與

李姓女被告自辯稱,她去年6月16日首次參與這些公眾活動,當時只是陪朋友,她覺當日遊行情況和平。事發當日與一名女友人敍舊,在美孚吃東西至下午5時許,準備到遮打花園參與集會,她亦抱著陪朋友心態參與。惟途中在網上看到遊行人士行到西區警署,便改往西營盤德輔道西一帶。

一路有人遞上頭盔保鮮紙

她們到達後見到路上很多人,又有人在馬路上走來走去,她倆決定「行後少少睇就算」。她當日穿黑衣只是不想標奇立異,又從新聞看過穿白衣會被打。她們觀看不久,即有一男一女急救員向她們遞上頭盔,她的朋友認為「核突」拒絕,她覺對方遭人拒絕「好慘」,便接過頭盔,後來又有人行近她們,問她們是否需要包保鮮紙,又說:「陣間佢地射tg(催淚彈)會好痛。」李見友人又拒絕又覺對方「好慘」,故讓該名人士為包上保鮮紙。

催淚槍聲後與友人失散

不過,她包上保鮮紙後3分鐘,已聽到催淚彈的槍聲,見到好多煙。前方的人開始叫人後退,但她已吸到催淚煙並「喊哂」,更與朋友失散了,她當時滿面淚水,「睇唔到野」,感到刺鼻,無法呼吸。

17歲女被告稱與本案兩被告湯偉雄(右)及杜依蘭(左)並不認識,但兩人卻一路協助她離開。(資料圖片)

首被告抱起她至鐵絲網前

及後,有兩人扶她到一棟大廈外,首及次被告助她沖洗雙眼,她並不認識二人。後來有人喊有警察,首被告抱起她跑,把她被帶到鐵絲網處前,她聽到有人喊:「警察咪郁。」首被告協她爬過鐵絲網。她爬過網後見兩被告已被拘捕。

有警員稱爬出來不會被捕

指警員敲打鐵絲網及用粗口責罵

她稱,有警員以警棍敲打鐵絲網及用粗口罵她,其中一警員向她說:「見你咁細個,你爬番出黎我唔拉你。」惟她爬出來後仍然被捕。她稱當日沒叫口號、無擲物,也沒意圖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控方盤問時質疑為何她若無做犯法事,為何不留在原地,李稱:「後面有人追我就跑。」此乃自然反應。控方續指警員沒有用警棍敲打鐵絲網及用粗口罵她,亦無人對她說:「見你咁細個,你爬番出黎我唔拉你。」李不同意

案件編號:DCCC8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