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遊學團非禮案 男生在女同學房間聽歌 涉靠近摸臀數分鐘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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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校就讀的18歲男生,前年參加內地遊學團時,涉在酒店內非禮當時15歲的女同學。他否認兩項非禮罪,案件今(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事主供稱初中認識被告後成為摯友,當晚兩人在房內躺床聽音樂,其後被告開始靠近她,先伸手抱肩,隨後摸臀數分鐘,其下體曾有勃起。她感到吃驚,不懂如何應對,事後向另一好友傾訴。

18歲被告被控於2018年1月31日及2月2日,在蘇州一酒店房間內非禮當時15歲的女事主X。法庭今批准以「LPHS」代稱被告。依照《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香港居民如涉在境外對未滿16歲兒童干犯強姦、肛交、非禮等性罪行,律政司落案起訴,並由本港法庭審理。

事主X在屏風後供稱於初中時認識被告,其後成為摯友。案發時他們參加校方舉辦的內地團,出席聯校音樂節。X原本與女同學同房,對方後來退團,故X房只有她一人。

X憶述首次被非禮的經過,指被告以及其同房的初中男同學到X的房間一起聽音樂。初中男同學離開後,她與被告繼續躺在床上聽歌,雙方有一些距離。及後被告靠近,伸手抱X,先碰到肩膀,繼而摸臀數分鐘。

X稱信任被告,對他沒有情愫,被告的舉動令她吃驚。她形容對方有如兄弟,不知該如何應對,她未有以言語或行動作出反應。X指她當時身穿短袖上衣及長褲,被告穿有上衣及短褲,她看到被告起身離去時,下體勃起。X對事件感到嘔心困惑,當晚曾向雙方的共同男性朋友Y傾訴。

案件編號:ESCC6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