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窺淫、偷拍私密訂刑事罪展3個月公眾諮詢 倡最高刑罰囚5年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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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8日)公布,就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發放相關影像訂立刑事罪行的建議,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公眾可在今年10月7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根據諮詢文件,就引入6項有關新罪行,當局建議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或5年。

政府發言人表示,接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的建議,提議就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包括照片及影片,訂立刑事罪行。另外,政府亦建議就不論目的為何的私密窺視訂立刑事罪行。

政府亦提議就發放上述擬議罪行中偷拍的私密影像,及在未經同意下發放先前經同意拍攝但沒有同意作其後發放的私密影像訂立刑事罪行。另外,政府建議將所有這些罪行納入為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下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

倡最高刑期為囚3年或5年

根據諮詢文件,就窺淫罪、及其法定交替罪行亦是獨立罪行的私密窺視罪,建議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5年及3年,就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罪,視乎目的,如為得到性滿足,建議最高可監禁5年,不論目的最高刑期可監禁3年。發放偷拍的私密影像、未經同意下發放私密影像,建議最高刑罰分別為監禁5年。

政府指,現行法例並無針對窺淫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例如拍攝裙底,而訂立特定罪行。

10月7日前可交意見

有關行為目前只可被控以其他罪行,例如「遊蕩」、「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等,當中有部分刑罰相對較輕,與窺淫和私密偷拍的嚴重程度並不相稱,尤其該等罪行往往侵犯受害人的私隱權和性自主權,對受害人造成長期困擾、侮辱、騷擾和壓力。

諮詢文件可於保安局網站下載。公眾可在2020年10月7日或之前,透過郵遞到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政府總部東翼十樓保安局、傳真2501 4281或電郵(consultation@sb.gov.hk)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