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爺涉多番非禮契女 遭揭發向事主母稱:若她不想是不能做的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六旬裝修工涉載8歲「契女」離開時,在車上抓胸及摸她私處,5年後又涉在「契女」家再重施故技。事件被揭發後,裝修工疑欲以龍鳳鈪及鑽石金鏈息事寧人,並對「契女」母親說「太錫阿女」,又稱若事件鬧上法庭會很難看,又說:「你清楚你女兒,若她不想做的是不能做的。」裝修工今(13日)否認4項非禮罪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

61歲被告被控於2012年9月1日至2017年10月8日分別在沙頭角4度非禮女童X,事發時她分別為8歲及13歲,被告另被控於2017年11月10日至15日要求X母親不要追究事件。

事主首遭侵犯時讀小三

控方開案陳詞指,從事裝修工作的被告為事主X的「契爺」。首兩次非禮事件發生時,X只有8歲,就讀小三,X與母親及被告飲茶後,被告駕車載她離開,惟兩次分別在沙頭角的鹿頸及禾坑停下,在車內抓胸非禮X,更伸手進X褲內觸碰她私處。

61歲被告在區域法院否認4項非禮及1項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向X上下其手後放下500元

2017年10月1日,即約事隔5年後,被告到訪X家,並在X家中走廊從後熊抱她,又抓她的胸部,再伸手進X褲內非禮她,X跑到兄長房間躲避,被告卻開了房門,再度抓胸及摸私處,被告離開時放下了500元。被告在同年10月8日再重施故技,再到X家中非禮她。

X於2017年10月29日向同父異母的姊姊透露遭被告非禮,被告在7日後再到X家中,並在X房門隙放下1000元,後來X姊姊終將妹妹遭侵犯的事件向父親透露。

向X母稱太錫阿女

事件揭發後,被告更向X母表示買了一對龍鳳鈪及鑽石金鏈予X,著X母向X父轉告,當作這些物品是一點心意,「當佢唔著」,又稱自己「太錫阿女」。被告又曾向X母稱將來要打官司的話,「八卦新聞的人要是寫了甚麼,會很難看」,又稱:「你清楚女兒,若她不想做的是不能做的。」望X母好好考慮二人名聲。

案件編號:DCCC 63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