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章:戴耀廷是罪犯 港大不容罪犯任教職員 若上訴成功會重審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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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接受《南華早報》專訪,談及解僱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的決定。他指,所有港大校委會成員的投票意向,皆沒受外界接觸或任何形式的干預,重申解僱戴耀廷是嚴格按照程序而作出的決定,不涉任何政治考慮,而是因為港大不容罪犯擔任教職員。
港大校委會在戴耀廷未完上訴程序便決定解僱,被質疑「違反程序正義」,李國章稱校委會曾與法律顧問討論,認為若戴上訴失敗,須排期至終審法院審理,或需時1至2年,而現時情況簡單,「他今天是罪犯」,若戴將來上訴成功,校委會將重新審視決定。

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指,解僱戴耀廷不涉政治干預,而是港大不容罪犯擔任教職員。(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李國章接受《南華早報》訪問,稱據他所知,所有港大校委會成員的投票意向皆沒受外界接觸或任何形式的干預,重申解僱戴耀廷是嚴格按照程序而作出的決定,不涉任何政治考慮,而是因為港大不容罪犯擔任教職員。

如果你有職員是罪犯,你會容忍?還是會有所行動?如果你有所行動,是源於其罪行,與學術自由或言論自由無關。
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

李國章:學術上無理由解僱戴耀廷 惟戴是被定罪的罪犯

戴耀廷表示,是大學以外的勢力決定辭退他,標誌著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李國章在訪問中反駁戴的說法,稱6名大學內部成員中,5人投票支持解僱。

李國章承認,學術上無理由解僱戴耀廷,但形容戴是被定罪的罪犯(a convicted criminal),大學無法接受罪犯是職員(can’t have a convicted criminal on our staff),而校委會並無視教委會建議,只是校委會非「橡皮圖章」,不只單從學術方面考慮,而是有責任照顧整間大學、作全方位的考慮。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署理院長傅華伶周三(29日)對戴耀廷被解僱感難過和遺憾,讚揚戴多年來對法律學院有寶貴貢獻。李國章稱,對校委會須面對此情況感難過,但必須面對,又稱若有選擇,他亦不想見到如此局面。

戴耀廷去年四月因佔中案被判囚,其後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訴,八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未完上訴決定解僱 被質疑違程序正義 

戴耀廷2019年4月被裁定雨傘運動期間「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成,判監16個月;而2019年8月起,戴一直保釋等候明年3月上訴。

李國章:若上訴成功 將重新審視決定

戴耀廷及港大校友關注組皆認為校委會應在上訴程序完成才決定是否解僱,否則可能「違反程序正義」,但李國章認為,若戴上訴失敗,須排期至終審法院審理,或需時1至2年,而校委會與法律顧問討論後認為情況簡單:「他今天是罪犯」。

李補充,若戴上訴成功將重新審視決定,又強調過往亦有港大職員被判有罪而被解僱,戴非唯一受影響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