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佔中案」罪成成解僱理據 港大法律系20年教學生涯落幕

撰文:鄺曉斌
出版:更新:

香港大學校委會今日(28日)下午5時舉行例會,其間以18票贊成、2票反對大比數通過解僱「佔中三子」之一、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戴耀廷於Facebook專頁表示,此舉標誌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辭退我的決定,並不是由香港大學,而是由大學以外的勢力透過它的代理人作出。」
戴耀廷2014年發動佔領中環行動 ,以爭取「真普選」,最終變成行動,他也捲入「佔中案」,去年4月被判罪成囚16個月。雖然在8月獲准保釋上訴,惟此成了港大校委會解僱的依據,校方去年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評核其教席去向。最終今日要離開工作超過20年的港大法律系。

香港大學校委會今日(28日)舉行例會,其間以18票贊成、2票反對大比數通過解僱戴耀廷。(余俊亮攝)

1987年加入基本法諮詢委員會

戴耀廷於傳統名校拔萃男書院畢業後,升讀港大法律系並修畢法律學士學位課程,在學期間曾任學生會外務秘書;及後赴倫敦大學深造,修畢法律碩士學位課程。

戴耀廷於2018年接受《香港01》訪問時,透露自己在港大法律學院讀書期間,吸收了更多民主、自由的思想,在自己的愛國情懷中添了一份批判,「對我來說,一個強大的中國不只是富國強兵,而是讓它走向憲政。」他於1987年曾以專上學生代表身份加入基本法諮詢委員會,但參與諮詢委員會事務時,亦對一國兩制的實施同樣帶有一份批判及懷疑,「一國兩制本身是充滿矛盾的產物,(兩制)衝突也是必然。」

戴耀廷曾表示,自己在港大法律學院讀書期間,吸收更多民主、自由的思想,在自己的愛國情懷中添了一份批判。(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2013年提出「佔領中環」成轉捩點

戴耀廷於2000年至2008年間,曾出任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其後轉任法律系副教授。他於2013年,首次在報章專欄中拋出「佔領中環」的構思,同年與中大副教授陳健民及牧師朱耀明發表「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信念書,成了其人生重大轉捩點。

2014年8月31日,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落閘」,包括候選人最多只有3人、需設提名委員會、候選人亦需獲得過半委員提名才能「入閘」。同年9月26日晚上,學界罷課集會期間出現「重奪公民廣場」行動;9月28日凌晨,包括戴耀廷在內的「佔中三子」,在集會人士前宣布正式啟動「佔領中環」。

2014年,民間不滿全國人大「落三閘」的普選方案,「佔領中環」於9月28日凌晨啟動。(資料圖片)

發起佔中致被控判囚16個月 港大調查指損聲譽

由9月28日開始的佔領行動蔓延至金鐘、旺角及銅鑼灣,持續79日後,於同年12月15日銅鑼灣佔領區被清場後正式落幕。

戴耀廷因發起「佔中」被警方以「串謀犯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拘捕,去年4月9日被判罪成,4月24日被判監16個月;同年8月他成功向上訴庭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因應戴耀廷被罪成,港大去年6月成立「探討充分解僱理由委員會」(Committee of Enquiry into Possible Good Cause),調查戴耀廷的終身教席去留問題。據了解,經過上述委員會逾半年討論及教務委員會審議,最終認為戴耀廷在佔中案的行為令大學聲譽受損,涉及行為不當,但結論是仍未構成解僱理由。

戴耀廷被解僱,意味要離開工作超過二十年的港大法律系。(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然而,港大校委會仍然將戴耀廷教席一事,列入今日的例會議程。消息指,會上以18票贊成、2票反對大比數通過解僱戴耀廷。戴耀廷於Facebook專頁中表示,非常感謝香港大學培育他成為一名法律學生、法律老師、法律學者及法治的守護者,但他同時直言:「當目睹所愛的大學沉淪,我感到心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