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舖租上租 原租戶貪資助斷約 麗瑤茶記被迫今結業街坊不捨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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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新冠肺炎疫情反覆,在政府限聚令等措施下,不少食肆經歷大半年後無力支撐而倒閉。但凡事總有例外,有街坊小店因「租上租」的合約問題,而被迫結業。店主陳先生坦言,當年簽約時知識淺薄,不清楚條款屬違規,若放棄續約只能賠本,無奈下硬著頭皮繼續經營。直至近年,與原租戶因條款問題發生糾紛,而不獲續租,終無奈於今日結業。
華麗區議員單仲偕指,區內亦有相同類型的個案,相信「租上租」的情況於本港普遍。他亦指,原租戶明顯想無本生利,但即便原租戶並非真正的營業者,他仍聽聞房署並不會收回店舖作重新公開投標,反而考慮與原租戶繼續簽約。
記者周四(26日)向房屋署就事件查詢,並同月30日獲得回覆。房署指,若證實承租人擅自將商舖分租或轉讓,會考慮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終止有關租約,或於租約屆滿時,不再與租戶續約。至於麗瑤邨涉事個案(即鴻發茶餐廳),房署表示正按現有機制跟進,因涉及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及私穩,故未能透露有關詳情。

鴻發茶餐廳結業在即,在下午3時許非繁忙時間,仍有大批街坊陸續前來光顧。(歐陽德浩攝)

位於葵青麗瑤邨的鴻發茶餐廳結業今日結業,訪問當日下午3時許非繁忙時間,仍有大批街坊陸續前來光顧。店主陳先生向記者解釋結業的原因,他透露,該店在2003年時以30多萬元從原任租戶接手,費用包括轉讓煮食工具、桌椅等物品。而原租戶則每隔3年「自動出現」,向陳生收取數千元的車馬費。此外,陳生亦須向房署每月支付約2萬多元的租金。

茶餐廳︰續約先知係有問題,但已經洗濕咗個頭

陳先生稱,簽約時並不清楚轉租屬違規,直至續約時才得悉誤踩地雷。惟當時生意未上軌道,若放棄續約只能賠本,無奈下硬著頭皮繼續經營。「我以前只係識做水吧,思想同包青天年代差唔多,一個買一個賣,唔知道係違規,之後續約先知係有問題,但已經洗濕咗個頭。」

直至近年,鴻發茶餐廳的生意漸上軌道,原租戶亦已達80多歲高齡,交由他的兒子負責續約。惟今年初疫情爆發,政府向食肆派發防疫抗疫基金,原租戶的兒子要求陳先生代為申請資助。但陳先生不願冒險承擔法律責任而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糾紛,並不再獲續租,須於本月底前搬遷。

其後,陳先生曾向房署求助及解釋,但署方不承認10多年來的合約,認為原租戶才是正式的負責人。他指,雖然街坊均寫了不少求情信,但署方仍然無動於衷。「最可惜係要走囉,做咗10幾年同街坊感情好好,希望想做返呢度,有啲細路仔搬走咗,都會返嚟同我阿媽講,婆婆我哋結婚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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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員︰原租戶想無本生利

記者致電跟進此個案的區議員單仲偕查詢,他表示房署仍未有正式的答覆,會繼續跟進;而區內亦有相同類型的個案,相信「租上租」的情況於本港很普遍。「好興唔做嗰陣就賣盤畀其他人,整張合約話賣家當、煮食工具,順帶委任埋做經理。」

不過單仲偕稱,鴻發茶餐廳與其他的個案頗有不同,其原租戶明顯貪得無厭,想無本生利,談不攏後拒絕續約,最近更發律師信要求陳先生於11月底前搬遷。他亦聽聞房署不會收回店舖,重新公開投標,而考慮與原租戶簽約。他認為,房署的行為變相助紂為虐,「離晒譜!畀佢拎住個合約,賣完一次又一次。」他又指,相信房署內部職員默許此等操作,認為此舉造成一大漏洞,必須正視和處理。

街坊讚人情味濃厚︰一日三餐都喺度食

事實上,街坊均對鴻發茶餐廳感到不捨,紛紛趁結業前再三光顧。熟客李小姐得悉消息後,雖然已搬至馬鞍山居住,仍然一周回來3次支持。她大讚該店有舊時代的人情味,稱陳先生及其家人善良並重視感情。而她最愛餐廳的炸雞翼及海鮮炒飯,「其實我唔鍾意食茶記,但就鍾意食呢度,出面搵唔到咁用心做嘅餐廳。價錢平!啲料又靚!」

而另一枱的方女士亦高呼婉惜,她稱10多年以來,每日風雨不改到餐廳吃飯,「我一日三餐都喺度食!」由於邨內分別僅得一間餐廳和酒樓,她感慨餐廳後將別無選擇,「唔知食咩好。」她指,該店予人的感覺多年來從沒變改,「佢(陳先生)阿媽都會睇舗,婆婆又好人,記得晒啲住客,一聽把聲知邊個,細路仔又鍾意同佢玩,所以唔做真係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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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於2009年曾推出「洗底」計劃

除了房署轄下的店舖違規轉讓店舖外,食環署轄下的街市攤檔,亦有「黑市租戶」的情況。翻查資料,食環署於2009年已推出「洗底」計劃,即在原租戶的同意下,容許在攤檔登記或投資不少於3年的人士,成為合法租戶。若當局未能聯絡原租戶,署方更有權終止租約,將攤位轉租予黑市租戶。由此可見,租戶違規的情況已於本港持續多年,惟不受署方重視。

房屋署︰正按現有機制跟進 未能透露有關詳情

記者周四(26日)向房屋署就事件查詢,並於同月30日獲得回覆。房屋署指,現時房委會轄下商舖的租賃方法,主要採用公開招標,租賃期一般為3年。而按現行政策,除非事前經業主同意,房委會所出租的商業單位,必須由承租者本人或有限公司租賃及使用,承租者不得轉讓、分租或放棄使用,亦不得以分租、特許、分享或其他方式,將該舖位任何管有權讓予第三方。

房署指,若證實承租人擅自將商舖分租或轉讓,署方會向有關承租人執行租約管制行動,甚至會考慮向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終止有關租約,或於租約屆滿時不再與租戶續約。至於麗瑤邨涉事個案(即鴻發茶餐廳),房署表示正按現有機制跟進,因個案調查過程及結果,涉及相關人士的個人資料及私穩,故未能透露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