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指《大公報》報道誹謗 要求登報道歉及賠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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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指《大公報》於本年6月,發表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 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的文章,內容誹謗黎,包括指黎計劃潛逃離港,違反法庭的保釋條件。黎昨(26日)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徑控告《大公報》誹謗。除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大公報》再誹謗外,黎亦要求對方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和註冊編輯賈西平。

原告在入稟狀指,《大公報》於本年6月25日,刊登一篇標題為「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再發表誹謗原告的行為,並要求賠償和刊登道歉聲明。

原告又指,被告在涉案文章指控原告潛逃離港,以損害其聲譽。而被告發表涉案文章前,未有就文章內容向原告核實。

原告於7月3日向《大公報》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誹謗的文章、刊登道歉聲明和作出賠償。而首被告於同月22日,透過律師回覆,否認指控和拒絕原告的要求。

案件編號:HCA198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