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 李卓人等涉明知未許遊行仍籲參與 警指令先容忍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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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名泛民人士前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案今(18日)續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李卓人梁國雄等明知遊行申請被拒,卻呼籲市民參與流水式集會,更組織及帶領市民跟隨被拒路線遊行,期間不斷高呼口號激發參與者情緒。控方又透露,警員在集會前收到行動指令,指明除非交通嚴重受阻,或發生嚴重罪行,否則警員應採取容忍態度,並避免在現場採取拘捕行動,當日最終亦沒有拘捕任何人。

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以及區諾軒。梁耀忠及區諾軒昨日認罪,餘下7人繼續就組織非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受審。

9名被告涉及的控罪及控方對各人的指控。(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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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及梁國雄仍呼籲公眾遊行

控方開案陳辭指,被告李卓人和梁國雄明知警方已拒絕民陣的遊行申請,卻仍呼籲市民出席公眾遊行,至遊行當日,黎智英、吳靄儀、何秀蘭和李柱銘則手持橫額帶領參加者離開維園,促成「流水式集會」。他們組織並指揮民眾跟隨早前已遭警方禁止的路線,遊行至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期間一直更叫喊口號及發表演講刺激參與者。控方形容相關遊行在眾被告的帶領下有序、有組織地進行。

警內部指令要容忍機智應對遊行

控方又透露,在案發前兩日,警司張永勤向警隊發出「行動指令」(Operational Order),要求警員應保持容忍、機智以應對遊行參與者、公眾利益和安全,強調其他公眾的權利和自由應優先考慮。指令又提到,除非現場爆發嚴重罪案,必須在現場作出拘捕,否則警員應先辨認相關罪犯、搜集證據,再在合適時間作出拘捕。

控方就2019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的說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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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拘捕為免激起群眾情緒

警方當日並無拘捕任何人,亦無對被告作出進一步行動,張永勤解釋,相關做法是要避免激起群眾的情緒,以防止嚴重騷亂;而警方亦評估現場或會有暴力人士混入遊行,並襲擊警方,若爆發相關情況,警方可能會以武力制止相關暴力人士,或會令警方或並非參與遊行的人士嚴重受傷。

案件編號:DCCC 536/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