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嫌騙該黨19萬 否認控罪 押後5.26預審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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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荊黨前成員李佳斌涉在收購慈善機構時,詐騙該黨主席李山及執委江韌,涉款約19萬元,案件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李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5月26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准以繼續以19萬元現金保釋。
被告李佳斌(30歲,商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他於2021年8月26日與2021年11月1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468,410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468,410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190,000元。
案件編號:ESCC23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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