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海悅花園兩物管職員涉吞管理費213萬 一人認罪將作控方證人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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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海悅花園兩名外聘管理公司職員,涉嫌在收取及處理大廈管理費時,私吞業主立案法團約213萬元,法團至出票支付費用時發現餘款不足,才發現款項被竊。其中一名負責整理帳目的職員,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他並會轉作控方證人指證另一名被告。法官把認罪被告的求情及判刑押後至8月28日,而不認罪的被告將在6月9日進行審訊。
被告翁浚峰(27歲)及黃兆泉(32歲),均報稱無業,同被控盜竊罪。控罪指,二人約於2018年1月某日至9月某日,在香港串謀盜竊屬於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約213萬港元。翁今認罪還押候判,黃則擬不認罪,案件6月9日開審。
認罪被告負責收管理費
案情指,海悅花園業主立案法團自2015年9月起聘用威格斯物業管理及警衛服務有限公司。案發期間,黃兆泉和翁浚峰是助理物業主任,黃主要負責屋苑的工程項目,協助收取管理費及存入銀行;認罪的被告翁浚峰則負責管理法團帳目和收取管理費等。
應收管理費630萬銀行紀錄僅得417萬
案發時,屋苑每月收取管理費約70萬元,住所交來的支票和現金,會存放在管理處一個抽屜內,兩名被告各自保管一條鎖匙。二人協議,翁會就管理費記帳,黃會將支票和現金存入銀行。在2018年1月至9月,屋苑應收管理費為630萬元,惟銀行紀錄僅得417萬元。
法團出票未能兌現
2018年9月,法團發出支票支付清潔和保安費時,因戶口餘款不足而未能兌現,法團翌月開會查究事件而揭發款項被竊。調查顯示,翁的銀行帳戶在案發期間沒有不尋常的入帳紀錄。
兩被告通訊記錄曾討論金錢去向
據兩名被告同年8月的WhatsApp通訊顯示,黃曾對翁稱:「我就係唔想你去銀行」、「有咩事我一個人咩你去銀行下俾人知道」;翁曾說:「係11月收咗七十幾萬,入得三十幾萬,仲有四十幾萬去咗邊」,黃回應:「對」。黃曾稱:「如果俾人check數好大鑊」,翁說:「如果佢哋話要睇簿仔就X街」。
案件編號:DCCC 90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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