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明苑失款案|法團入稟向管理公司及物管經理追討逾千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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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彩明苑發生業主立案法團款項疑遭人非法挪用,逾千萬存款不翼而飛。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昨(17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物業管理公司和物管經理索償。法團指控經理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等,不當取得屋苑逾千萬元。而物業管理公司作為經理的僱主,亦需負上法律責任。

原告為彩明苑業主立案法團,被告為黃偉龍(譯音,下稱:黃)和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在入稟狀指,佳定於涉案時為原告屋苑的物業管理公司,黃則為佳定的員工,為原告屋苑的物管經理。原告指,於2021年6月前的10年間,黃多番偽造或更改銀行戶口結單和支票等,不當地把原告銀行戶口中的逾千萬元款項,轉至黃的戶口。

原告因上述的欺詐行為,向黃索償,而佳定案發時作為黃的僱主,對該些欺詐行為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原告因此亦向佳定索償。

案件編號:HCA17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