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被裁非禮2名女警罪成 官斥對女性不尊重 判囚10周
已婚時任男見習督察,涉在2023年至2024年在警察學院及元朗警署內非禮及襲擊3名女警,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23日)裁決。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指,非禮案事主的供詞清晰直接,而當時只有被告一人經過,法庭不接納被告的裝備意外碰到,遂裁定被告2項非禮罪成,普通襲擊罪則因有疑點而罪脫。陳官指,被告立志當警員,卻以身試法在工作地點非禮同僚,對女性極不尊重,最終決定判被告監禁10周。被告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獲陳官批准。
被告楊孟羲(3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24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地庫支援組辦公室B8室外走廊非禮X。他另被控於2023年11月某日,在黃竹坑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非禮Y。他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於2024年5月2日,在元朗警署地庫巡邏小隊第一隊辦公室B21室內襲擊Z。
據非禮案事主X和Y早前證供,X在元朗警署地庫支援組走廊查看獲提供的手機時,感到臀部被手背由右至左掃了約一秒,她當時大嗌「呀」一聲,隨即回頭一望,見到一名身穿白恤衫的長官經過。在X詢問下,同場的2名同僚表示見不到事發一刻。Y則指,她當日在訓練休息期間彎腰綁鞋帶,感到臀部被手背由右至左掃了約一秒,回頭只見被告一人經過。兩周後,Y把遭非禮一事告知2名要好的學員。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的裝備 意外碰到兩名非禮案事主
暫委裁判官陳安婷指,X的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未受動搖,當時只有被告一人經過,X不會剛巧在被告在她後面經過時大叫,認為觸碰一事屬實。至於被告辯稱,他身上的裝備如手套和槍袋碰到X,陳官指X形容觸碰是連續和有力度的觸碰,被告走過時裝備「揈吓揈吓」不會造成如此觸感,裁定被告蓄意掃X的臀部。
陳官續指,被告辯稱其身上的步槍碰到Y,但盤問下承認他與Y有20厘米的身高差,槍袋底部應該會碰到Y的腰部。而且,槍柄的硬膠質地與Y形容的觸感有分別,加上當時只有被告在場,裁定他罪成。
裁判官指被告立志當警員 卻在工作地點非禮同僚
就Z指被告大力捏她膊頭4至5下的普通襲擊罪,陳官指Z與被告關係要好,沒有捏造事實的動機。惟考慮到被告辯稱,當天Z在時間緊迫下為被告準備匯報的內容,被告在Z工作不久後捏她的雙肩並稱「好彩有你喺度咋」,行為可解讀為被告為Z加油,裁定普通襲擊罪脫。
辯方求情指,被告被定罪後的公務員生涯就此止步,望法庭考慮被告初犯,有良好品格,判處非監禁刑罰。陳官判刑指,控罪和案情嚴重,被告向警校同學及女警下手,以身試法,對女性極不尊重。被告立志當警員,卻在工作地點非禮同僚,法庭難以理解,監禁是唯一選項,就每罪判監5周,分期執行後共判監10周。
案件編號:FLCC 24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