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助理認隱瞞債務 騙儲蓄互助社及財務機構貸款 還柙下月判刑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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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懲教署時任懲教助理,今日(5月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藉隱瞞個人債務,在3年內先後多次詐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3間財務機構批出九筆貸款共逾89萬元。他承認9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被告是49歲文偉傑,案發時為懲教署時任一級懲教助理,承認九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他獲控方撤銷起訴另外八項相類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案發時駐守東頭懲教所,期間先後多次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多間財務機構申請貸款。
被告於2020年11月向懲教署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94,000元的貸款。被告在貸款申請表上隱瞞未清還的貸款,最終獲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該筆貸款。
被告又以相類欺詐手段,向三間財務機構申請另外八筆貸款,在貸款申請表上訛稱已披露所有債務,詐騙該三間財務機構向他批出八筆貸款共80萬元,每筆為數三萬元至逾14萬元。
廉署接獲懲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展開調查而揭發相關罪行。如被告在申請上述九筆貸款時披露所有債務,懲教署儲蓄互助社及該三間財務機構便不會向他批出該等貸款。調查發現,被告至今仍未還清上述貸款,涉款最少逾30萬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6月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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