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跑工頭向工人收開工賄款70萬判監2年 廉署:同類案件最高刑期
撰文:韋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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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香港國際機場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多名「工頭」,收賄協助工人受聘。其中一名被告向約80名工人收賄共約70萬元並妨礙司法公正,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廉政公署指是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
50歲被告鄧國梁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時任「工頭」,早前承認三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以及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違反普通法及《刑事罪行條例》。
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鄧國梁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並有權指派工作予工人。德鑄不容許任何員工向其他員工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以協助對方受聘。
案情透露,鄧國梁於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間,指示兩名「工頭」廖賢民及蒙智獎,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廉署調查發現,該等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鄧國梁支付賄款。
鄧國梁又於廉署調查該案期間,串謀蒙智獎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報稱自己並沒有向鄧國梁或其他人士提供賄款。廖賢民及蒙智獎早前亦被廉署分案起訴,二人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三個月。
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斥責鄧國梁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並頒令鄧國梁須向其時任僱主德鑄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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