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以丁屋需求為由拒改土地用途 官指評估錯誤令須重新考慮
發展商2023年欲在西貢惠民路WM酒店旁發展低密低分層戶及洋房,並要求把相關用來改為住宅用地,惟城規會卻稱需預留土地應付丁屋需求而否決其申請。發展商不服城規會決定申請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今(21日)頒下判辭,認為城規會錯誤評估丁屋的需求,裁定發展商勝訴,推翻城規會的決定,並下令城規會需重新考慮發展商的申請。
申請人為慧采有限公司及Salechoice Properties Limited,答辯人為城規會。
欲將14.2萬平方呎土地改作住宅用途
申請人於2020年底向城規會申請,把西貢沙下一幅約14.2萬平方呎的「鄉村式發展」用地,改劃成為「住宅(乙類)」用途。城規會認為需預留土地以應付興建丁屋的需求,否決申請。
2023年再作申請欲建168伙
申請人於2023年修訂後再作申請,地盤面積減少4.1%至13.6萬平方呎,以興建3幢分層住宅大樓和14幢洋房,提供合共168伙。此外,申請人預留土地以興建丁屋,並指該地可興建11楝丁屋,規劃署預計該地可興建6揀丁屋。城規會以相同理由再否決。
地政總署未收到建丁屋申請
申請人因此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城規會於2023年的決定,並指城規會錯誤考慮丁屋的需求。申請人指,地政總署於2013至2023年間,未有收到申請在涉案地方興建丁屋。
村代表指無村民有意建村屋
此外,申請人於2020至2023年間,和沙下的村代表和西貢鄉事委員會的主席多番開會,主席和村代表均不認為有村民有意興建村屋。此外,申請人指有12人於2013年前,申請興建丁屋。但他們已把其土地售予申請人,因此其申請已不再有效 。城規會錯誤認為該12人日後或再作申請。
申請人認為,該12人不可以再申請興建丁屋,在此情況下,申請人預留土地興建丁屋,可滿足需求。
該12人已無資格再申請建丁屋
法官認為,丁屋政策是准許原居民一生中,可以一次申請興建丁屋。若原居民成功申請,他只可使用該次權利興建,否則便會失去該權利。法官接納申請人對丁屋政策的詮釋,認為城規會錯誤認為該12人仍有資格再申請興建丁屋,從而評估該些對丁屋的潛在需求。因此裁定申請人勝訴,推翻城規會的決定,城規會需重新考慮申請人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6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