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建築准暫緩除名 判辭指若無法進行手上項目 精進恐面臨清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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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涉及多宗致命工業意外的「精進建築有限公司」遭拒絕續牌,原定於本月20日(本周五)從一般建築承建商的註冊名冊中除名。精進建築就此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昨並批准精進的申請,暫緩除名,直至法庭就上訴作出裁決。 法官今(19日)頒判辭解釋理據,指若不批准暫緩令,將令上訴變得無意義。法官亦指,若精進如期除牌名,將無法進行其手上的項目,因工程延誤而需作巨額賠償。考慮其持有的現金,精進有機會面臨清盤。法官認為,批准一個短期旳暫緩令合適。

申請人為精進建築有限公司,答辯人為屋宇署署長和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精進就除名的上訴,已排期於8月26日處理。

法官在判辭指,精進質疑屋宇署未有根據法例要求,提供充份理據,解釋為何拒絕和精進續牌。政府一方回應指,屋宇署有權考慮精進在短短3年內,已涉及多宗意外,共導致5人死亡,認為應除名。惟法官指,屋宇署於5月22日提供予精進的信件,未有列出此理由。法官稱,正如精進一方陳詞,致命意外不等於精進一定要除名,而是首要考慮發生致命意外的原因。

法官認為在階段看來,精進的上訴已不單是僅有可爭議之處,亦同意若現時不批准暫緩除名,將令精進的上訴變得無意義。法官續指,若精進如期於本周五除名,便會無法進行其手上的6個項目,將失去收入。精進將因工程延誤而需賠償3.36億,和支付分判商、供應商2.06億元。同時,精進存有1.54億元現金。在此情況下,精進有機會面臨清盤。

在考慮以上因素後,法官認為應批准暫緩除名。法官並強調,判辭中的觀點僅屬初步,法庭需待精進和政府進一步向法庭存入證據,和日後的陳詞,才可再作定論。同時,法官批准暫除名,不應被詮釋為對精進過往表現的評價。

案件編號:HCMP 95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