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居民申報瞞擁兩物業 虛假陳述罪成 判罰款5.4萬緩刑一年

撰文:梁曉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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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發言人今日(1日)表示,一名公屋居民虛報沒有物業,涉嫌違反《房屋條例》,被控三項作出虛假陳述的罪名,於7月3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法庭定罪罰款5.4萬元和就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涉案公屋住戶居於粉嶺雍盛苑被揭發揭發該居民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及一個屯門的非住宅物業。(資料圖片)

擁大埔一住宅物業及屯門一非住宅物業

涉案公屋住戶居於粉嶺雍盛苑,在2022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沒有申報擁有香港物業;及後在2023年申請「居者有其屋計劃」時,同樣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房屋署案發時調查揭發該居民擁有一個位於大埔的住宅物業及一個屯門的非住宅物業後,並已於去年3月收回涉案公屋單位。

裁判官判處涉案公屋居民罰款5.4萬港元;另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資料圖片)

判緩刑12個月

房屋委會會表示,裁判官考慮到案情的嚴重性及寶貴的公屋資源,判處該名公屋居民就三項控罪,總罰款額為5.4萬港元;另每項控罪各監禁兩個月,緩刑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房屋署提醒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資料圖片 / 羅俊文攝)

房屋署將繼續打擊濫用公屋行為

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及資助房屋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資產及物業。當中公屋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仔細閱讀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收入及資產以填寫相關資料。

房屋署也會繼續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全方位打擊濫用公屋的行為。